反思ST猴王

 作者:末知    541



  繼鄭百文之后,ST猴王成為又一家被訴破產的上市公司。ST猴王會不會破產還存在很多變數。其實,ST猴王最終結局如何,已不是關鍵,最重要的是,突如其來的猴王破產危機,究竟給我們的市場提出了什么樣的問題?
  讓人想不通的是,ST猴王自身的主業(yè)經營并沒有特別嚴重的失誤,卻陷入這般絕境;作為債權人,華融等提出破產申請,更無可厚非。那么猴王的悲劇源自何處?同時,人們還注意到,類似猴王這樣,大股東肆意侵犯上市公司利益,導致公司舉步維艱、甚至瀕臨破產的事件,已經并非個別,粵金曼、幸福實業(yè)的危機也正在浮出水面。當我們重新審視這些悲劇的前因后果,不得不發(fā)出這樣的疑問:在某些人、某些部門、某些利益集團的眼中,證券市場究竟是怎樣的一塊“福地”?上市公司又是怎樣的一塊“肥肉”?
  人們對這種模式也許并不陌生:集團拿出一塊資產,打扮得漂漂亮亮后上了市,然后,上市公司成為集團、乃至地方的融資“窗口”:有的要養(yǎng)活集團的一大家子,有的要兼并地方上的虧損企業(yè),有的要為集團的大肆揮霍和盲目擴張不斷“輸送”資金(猴王即是典型),更為常見的情況是,集團或明或暗地占用上市公司的資產;雖然程度不一,但相當普遍。
  當然,為了更方便地從證券市場和銀行拿到錢,上市公司首先得有一本好看的帳本,集團會不遺余力“幫忙”。此時,關聯交易成了包裝、造假的最好幌子,在猴王股份與集團的數億元關聯交易掛帳中,天知道有多少水分,去年揭出的活力28事件中,也是以子虛烏有的大股東欠款,掩飾虛構利潤的事實。
  而在這整個過程中,大股東的控制權被運用到了極致,上市公司完全成了大股東的囊中之物,所謂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制度,統(tǒng)統(tǒng)成了擺設。像ST猴王,上億元的擔保、投資,連董事會議都不用開,股東們自始至終都被蒙在鼓里,等到股東如夢初醒之時,公司已在破產邊緣。
  很顯然,有人把證券市場當成了掠奪公眾資本的場所,把這當作了企業(yè)上市唯一和終極的目標。不僅如此,在某些企業(yè)和部門的觀念之中,拿公眾的錢給自己用,是如此理所當然、天經地義,以致于在他們眼里,公眾股東的利益算什么,市場規(guī)則又算什么?
  然而,證券市場正在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像猴王這樣的掠奪行為,恰如惡性腫瘤,腐蝕著市場的健康。首先,它在上市公司中埋下的一枚枚地雷,總有一天會一一引爆,ST猴王的危機也許還只是一個開端。從更深層次看,尊重股東利益、強調誠信和透明度,這本是證券市場所強調的最基本的原則,也是證券市場賴以發(fā)展的基石,而在猴王等事件中,這一切都遭到了極度的漠視和任意踐踏。某些大股東和有關部門不顧股東利益、失信于民,將會導致投資者喪失對市場的信任,動搖市場長遠發(fā)展的基石。
  ST猴王被訴破產,正是對長期以來存在于證券市場的掠奪心態(tài)敲響的一記警鐘。類似的掠奪行為,絕不可再任其蔓延。
  (記者 郎朗)


造假膽大妄為———對不規(guī)范運作典型ST猴王(0535)的剖析之一


2001年3月28日 06:51


  被證券監(jiān)管部門視為上市公司不規(guī)范運作典型的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究竟如何不規(guī)范?記者深入企業(yè),走訪當事人,查閱歷年財務報告發(fā)現,ST猴王的不規(guī)范運作由來以久,觸目驚心的弄虛作假則是其運作不規(guī)范的一個突出表現,也是招致猴王敗落的根本原因。
  編造虛假利潤
  ST猴王披露的公開信息表明,1995年以前的ST猴王還算一家績優(yōu)公司,經歷1999年每股虧損0.22元后,2000年中報時每股僅虧1分錢,且賬面負債率僅為62%,ST猴王的處境似乎不算太糟。但是,大量事實表明,ST猴王的本來面目遠非報表所描述得那么美好。
  ST猴王歷年年報顯示,該公司1994———1996三年的炒股收益高達5200萬元。然而事實果真如此嗎?審計發(fā)現,這期間,包括ST猴王在內的猴王集團炒股大軍分別在宜昌、深圳、武漢等地開設136個賬戶,動用10億元巨款炒股,炒股虧損2.896億元,透支欠債2.24億元,共計損失5.136億元,何來炒股利潤?ST猴王做出5200萬元炒股利潤顯然只是為保凈資產收益率而做秀。
  為了配股,猴王集團沒忘記給廣大投資者畫一個大餡餅。從1995年開始,五年來猴王集團每年都付給股份公司三、四千萬元不等的資金占用費,總額高達1.9億元,而這幾年ST猴王的賬面凈利潤總額只有1.5億元!不過,這筆資金占用費從來都是掛賬了事。
  在ST猴王經營急劇下滑的1997年,為了能夠擠上增發(fā)B股的班車,利潤作假更是達到了極點,在向猴王集團收取資金占用費的基礎上,猴王股份又把自己的原值不過3500萬元的兩處房屋以高達2000萬元的年租金租給集團。1998年,ST猴王0.13元每股收益中竟然有0.12元是靠“″出租″而來的。2000年6月15日,ST猴王公布的一份報告顯示,ST猴王對集團的應收款至少有8.9億元,擔保至少3億元。其中對集團關聯交易就有掛賬45111萬元,現在看來,這些掛賬相當部分用作了虛增利潤。
  制造虛假資產
  利潤虛假僅僅是猴王為再融資而吹出的泡泡,資產虛假則是ST猴王的致命缺陷。2000年8月進行的ST猴王與猴王集團的“三分開”以及近來猴王集團破產資產的去向清楚地表明:直至2000年中期,ST猴王一直沒有一塊明確屬于自己的資產。記者在宜昌市工商局注冊分局了解到,ST猴王的資產是去年市政府下文后才劃到股份公司名下的,此前所有權一直屬于猴王集團。
  前后花費股份公司4億元、歷時三年向猴王集團收購的11家焊材廠和3家焊條廠的“并購”不過是用一堆“垃圾資產”沖抵巨額應收賬款、套取上市公司巨額現金的“空手道”。即便如此,這些企業(yè)事實上根本就沒有過戶到股份公司名下。如此運作以后,“收購”來的這部分資產轉手又租給猴王集團經營,繼續(xù)為ST猴王的虛假利潤做貢獻。
  披露虛假信息
  ST猴王的所有虛假都要靠信息披露虛假來包裝、美化。
  2000年6月20日,由于長期借款給大股東、為大股東提供巨額擔保、巨額貸款沒有入賬卻沒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ST猴王遭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此后,ST猴王曾以一紙公告終止了“收購11家焊材廠”,但2個多億的收購資金卻去向不明。
  ST猴王對待信息披露始終是這種極不負責任的態(tài)度。2001年2月27日下午,猴王集團宣告破產,當天就有媒體報道。2月28日,三大證券報同時確認了這一對ST猴王將有重大影響的消息。但遲至3月1日,在已幾乎無人不曉的情況下,ST猴王董事會才就猴王集團破產發(fā)布了一紙“補白”。
  事實上,被ST猴王隱而不報的還包括罷免董事、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這類重大事項。
  聰明反被聰明誤。ST猴王通過一次次造假,欺騙了世人,欺騙了投資者,也欺騙了自己,坑害了自己。今天的結局是造假之王———ST猴王昨天鑄定的。
  本報記者 李清理

弄虛作假猴王集大成

2001年3月28日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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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猴王破產的內幕被一層一層揭開,人們看到的是觸目驚心的弄虛作假。
  從原有報表看,1995年以前的ST猴王還算一家績優(yōu)公司,經歷1999年每股虧損0.20元后,2000年中報時每股僅虧1分錢,且賬面負債率僅為62%,ST猴王的處境似乎不算太糟。但事實表明,ST猴王的本來面目遠非報表所描述的那么美好。
  首先是利潤虛假。ST猴王歷年年報顯示,該公司1994———1996三年的炒股收益高達5200萬元。然而審計發(fā)現,1994年到1996年三年間,包括ST猴王在內的猴王集團炒股大軍分別在宜昌、深圳、武漢等地開設136個賬戶,動用10億元巨款炒股,炒股虧損2.896億元,透支欠債2.24億元,共計損失5.136億元,何來炒股利潤?ST猴王做出5200萬元炒股利潤顯然只是為保凈資產收益率而做秀。
  為了配股再騙到白花花的銀兩,猴王集團沒忘記給廣大投資者畫一個大餡餅。從1995年開始,五年來猴王集團每年都付給股份公司三四千萬元不等的資金占用費,總額高達1.9億元,而這幾年ST猴王的賬面凈利潤總額只有1.5億元!不過,這筆資金占用費從來都是掛帳了事。
  在ST猴王經營急劇下滑的1997年,為了能夠擠上增發(fā)B股的班車,利潤做假更是達到了極點,在向猴王集團收取資金占用費的基礎上,又把自己的原值不過3500萬元的兩處房屋以高達2000萬元的年租金租給集團。1998年,ST猴王0.13元每股收益中竟然有0.12元是靠“租賃”而來的。
  其次是資產虛假。2000年8月進行的ST猴王與猴王集團的“三分開”以及近來猴王集團破產資產的去向清楚地表明:直至2000年中期,ST猴王一直沒有一塊明確屬于自己的資產。記者從宜昌市工商局注冊分局了解到,ST猴王的資產是去年市政府下文后才劃到股份公司名下的,此前所有權一直屬于猴王集團。
  再次,2000年6月20日,由于長期借款給大股東、為大股東提供巨額擔保、巨額貸款沒有入賬卻沒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事實上,被ST猴王隱而不報的還包括罷免董事、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這類重大事項。
  上市公司的弄虛作假猴王不是第一家,前面還有紅光、鄭百文之類,但對于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卻為何至今不見受到追查、受到懲戒呢?

ST猴王(0535)一董事:大股東壓制了中小股東


2001年3月29日 13:31

  ST猴王的股東之一北京賽特的代表任宏杰董事剛剛從北京趕到宜昌。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是公司的內部高管為所欲為,搞垮了股份公司。
  他認為,這些高管既在集團內任職,又在股份公司內任職,一方面通過股份公司大肆籌錢,另一方面通過集團公司快速擴張,最終集團公司搞垮了股份公司。
  他還強調,每次股份公司的董事會爭論都很激烈,但都是大股東壓制了中小股東,董事會沒能真正代表所有投資者的利益。他認為這是今后證券市場需要規(guī)范的地方。
  本報記者 劉國芳 李清理  

ST猴王(0535)董事任宏杰表示:集團公司破產非法


2001年3月29日 16:35


  經過不懈努力,記者終于進入ST猴王股東大會會場。股東大會開始后才趕到的ST猴王董事任宏杰在會上表示:猴王集團公司破產非法,股份公司完全有理由狀告集團公司。
  任宏杰說,ST猴王是猴王集團最大的債權人,但對集團公司破產一事事先一無所知,因此有理由認為集團公司破產不合法,股份公司完全有理由就此狀告集團公司。

“猴王”四問

2001年3月29日 20:50

  隨著猴王連環(huán)破產案事態(tài)的逐步發(fā)展,與此案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也漸漸浮出水面,其中市場反響最強烈、也是人們最為關注的懸案是:猴王集團及ST猴王原負責人應該為駭人聽聞的弄虛作假及巨額虧損承擔什么責任?違規(guī)向猴王集團透支巨額資金的證券公司將受到監(jiān)管部門怎樣的查處?
  市場各方急于想知道的是:監(jiān)管部門是否已經開始調查此事?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注冊會計師如何面對很可能“血本無歸”的ST猴王投資者,他們將為此付出怎樣的代價?
  讓我們拭目以待。


新聞晚報刊(2001年3月29日)  

猴王破產案為何引人關注


2001年3月30日 06:09


  在市場經濟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陷入困境的猴王集團被法院宣告破產,何以能引起這么大的震動?何以能引起這么多媒體的持續(xù)關注?問題的答案,也許只能從透視猴王集團破產的程序、剖析猴王集團走向破產的緣由中找到。
  猴王集團破產從今年1月18日提出申請到2月27日法庭一槌定音,僅僅40天時間。隨后媒體陸續(xù)披露出來的一些驚人事實,使人們不由得懷疑:這樣的破產是不是蓄謀已久、“水到渠成”的?
  先是猴王集團持有的ST猴王國有股權被劃轉。猴王集團和ST猴王2000年12月8日發(fā)布公告稱,經有關部門批準,原由猴王集團持有的猴王A國家股7234.9924萬股變更為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持有。因猴王集團公司涉及債務糾紛,此次實際變更過戶2400萬股給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2000萬股過戶給申銀萬國股份有限公司,猴王集團仍持股2034.9924萬股。而猴王集團是今年1月11日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宜昌市經貿委批復,同意其提出破產申請的。猴王集團從變更國有股權持有人到申請破產前后相隔僅一個多月,這期間,申銀萬國爭回了2000萬股權,夷陵公司也到手了2000余萬股權,而同是債權人的猴王A卻顆粒無收。
  接著是猴王集團資產大幅縮水。截至2000年11月底,猴王集團資產24.26億元,負債22.45億元,凈資產1.81億元,但到12月底,資產驟減至3.71億元,負債卻增至23.96億元,一個月內資產縮水達21億元。這樣大的反差能用調整虛賬和分離企業(yè)作出圓滿解釋嗎,更何況分離11家企業(yè)后資產大幅減少而債務卻不減反增。
  后是破產的資產范圍不全。據披露,此次宣布猴王集團破產的下屬企業(yè)是2000年宜昌市工商局已注銷和吊銷的84家企業(yè),尚有1997年至1993年已注銷的55家企業(yè)和吊銷的72家企業(yè)及9家合資企業(yè)未納入破產范圍,但這些企業(yè)的資產負債均已納入集團公司財務決算。另外,猴王集團在外地的20家合資子公司和20多家未控股、參股公司也未納入破產范圍。
  再有對猴王集團債權人封鎖破產消息。早在今年1月9日,猴王集團職代會就作出了破產表決,但大債主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在法院宣告前一無所知,一者法院未按法律規(guī)定通知已知債權人,二者ST猴王未履行重大信息第一時間予以披露的義務。
  資產大幅縮水、股權事先劃轉、消息嚴密封鎖,上演一出“這里的破產靜悄悄”的好戲,更何況這樣的破產是在猴王集團花光了債權人的錢,掏空了上市公司之后實施的,節(jié)奏把握得何其準確。殊不知,企業(yè)破產有《破產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破產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予以規(guī)范,任何違規(guī)轉移資產、逃廢債務的行為必定是無效的、徒勞的。
  本報記者 劉國芳


ST猴王原監(jiān)事會主席:監(jiān)事會形同虛設


2001年3月30日 10:00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原監(jiān)事會主席任元3月28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他對監(jiān)事會形同虛設有切身感受。
  任元1999年初至去年11月任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兼任猴王集團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現任宜昌市總工會副主席。記者問他,在任職期間監(jiān)事會是否曾對猴王集團向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和要求擔保的行為予以阻止。他謹慎地回答,借款和擔保都發(fā)生在他上任之前,監(jiān)事會不清楚,是后來才一筆筆查清的。由于法人治理結構不規(guī)范,他任職期間,監(jiān)事會的工作僅僅是列席董事會,通過公司的財務報表和行政上提供的一些資料了解情況,難以發(fā)現問題。
  記者問任元,對外界所說的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的監(jiān)事會形同虛設有何評價?他說:“我同意這種說法,而且不僅僅是ST猴王的監(jiān)事會主席有這方面的切身感受。”
  任元說:“據我了解,大部分上市公司的監(jiān)事會主席由工會主席擔任,而工會主席本身在黨委書記、董事長領導下工作,不可能充分發(fā)揮作用。”
  記者還先后在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勞動人事部、監(jiān)察部詢問監(jiān)事會的情況。有幾位被詢問者竟覺得驚訝:“監(jiān)事會?沒有這個部門。”據悉,自去年11月原監(jiān)事會主席任元工作調動至今,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一直空缺。
  (記者羅旭輝)

猴王(0535)集團破產大事記

2001年3月30日 11:49

  □1997年起,猴王集團成為猴王A第一大股東。
  □截至1999年底,猴王集團拖欠猴王A款8.9億元,猴王A為大股東猴王集團提供的擔保金額2.44億元,兩項共計11.3億元。
  □2000年6月20日,因猴王A與控股股東猴王集團在人員、資產、財務上未分開等眾多原因,猴王A遭到深交所公開譴責。
  □截至2000年中期,猴王A已連續(xù)一年半虧損,每股凈資產也由2.15元跌至1.09元。
  □2000年12月8日,猴王集團公告稱,擬將其持有的猴王A部分國有股轉讓他人,其中,宜昌市夷陵國資局得到股份公司2400萬股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其余4834.9924萬股股權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抵債、查封。
  □截至到2000年11月,猴王集團共有資產24.26億元,負債22.45億元,□截至2000年12月底,猴王集團資產總額3.7億元,負債23.6億元,累計虧損25億元以上,涉案金額高達14億元,成為被告的經濟糾紛案達230多件,涉及金額高達14億元。
  □2001年2月27日,猴王集團破產申請案在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猴王集團進入破產程序。

制度何以成擺設——猴王事件再反思


2001年3月31日 07:30


  對于ST猴王的指責,如果依然停留于諸如公司造假、治理結構不健全、“三不分”等等,那么我們未免忽略了ST猴王悲劇的真實根源所在。在這不規(guī)范運作的表象背后,究竟是什么樣的制度因素導演了這出悲劇,尤其值得嚴肅反思。
  按道理,從上市那一天起,猴王股份就應致力于自身從一家國有企業(yè)到“公眾公司”的角色轉換。比如,遵守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結構,“三會”發(fā)揮作用;與母公司“三分開”……諸如此類。
  但我們悲哀地看到,所有這一切,在猴王事件的制造者眼中,都只不過是無足輕重的擺設,統(tǒng)統(tǒng)可以拋開?,F實是,弄虛作假登峰造極,董事會被玩弄于股掌之間,上市公司成了大股東囊中之物。明明白白的各種規(guī)定,卻被當事者徹底拋棄,為什么?
  猴王的例子也許極端,但猴王股份與母公司之間的關系,包括猴王與當地政府的關系,在國內上市公司中的確有代表性。這是我們審視猴王事件時無法忽視的一個背景。實際上,還有相當數量的公司,本來就采取部分上市的形式,要真正從母公司和當地政府的影響中獨立出來,談何容易。在這樣的制度前提下,“三分開”以及法人治理結構,更多地只能停留于形式。反過來,有人要操縱和影響上市公司,卻輕而易舉。這道難題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果真到了猴王這般地步,“分開”已經沒了任何實際意義———集團早變成了空殼,股份公司能“分”到的,只是長年累積下來的大量虛假關聯交易和資金往來,一堆無意義的債權而已。
  另一方面,凡事離不開“利益”二字。在監(jiān)控體系沒有真正完善起來之前,從證券市場拿錢實在太容易。只要有一份過得去的報表,就能從市場上拿到大把的“真金白銀”,這是多大的誘惑?尤其當這一切跟地方利益、跟某些個人的政治資本掛起鉤來的時候,這份誘惑實在太大了,在現實的利益面前,首先被犧牲的就是各種規(guī)范,以及弱勢群體的利益。說得不客氣一點,跟這些只知道到市場上圈錢的人談什么法人治理,談什么股東利益,只能是善良者的一廂情愿。
  正是基于上面的現實,不要指望那些操縱者會給自己套上枷鎖。因此,在強調規(guī)范運作的同時,更要“嚴”字當頭:第一,監(jiān)管部門拿出更嚴格的規(guī)則并且嚴厲執(zhí)行。比如關聯交易,既然無法避免,那么就應進一步強制上市公司作詳盡披露。“三分開”也絕不是年報里那千篇一律的寥寥數語就可以應付了事,必須拿出更強有力的監(jiān)管手段;第二,對于膽敢違法違規(guī)者,堅決嚴懲不貸。猴王事件如此惡劣,前任領導個個還高枕無憂,實在令人齒冷。在這一點上,司法機關亟需痛下決心,很顯然,責任者如果沒有受到相應的追究,那么現有的各種規(guī)定再完備,都注定只能是擺設。

(記者郎朗)

股市豈容猴王(0535)戲耍

2001年3月31日 08:51

  一個是為“殼”所累、弄巧成拙,一個金蟬脫殼、破罐破摔;一個偽稱市場選擇,一個托詞企業(yè)行為。鄭百文和猴王集團就像是證券市場的“龍鳳胎”,你方唱罷我登場。
  到截稿時止,三大債權人申請ST猴王破產一事尚無立案的消息。就在破產申請遞交后不久,湖北省主要領導特地主持召開了關于猴王集團破產案的各方協(xié)調會。會上宜昌有關人士終于不像先前那樣強硬,態(tài)度有了積極的轉變。這幾天,猴王最大的債權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表示他們正在期待中,不僅期待湖北高法有關破產申請的回應,更盼著有關方面能把積極的表態(tài)落到實處,以利于債權人最大限度地回收債權,還市場一個公道。事已至此,人們的確提不出再多的請求。
  3月29日的ST猴王股東大會將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統(tǒng)統(tǒng)擋在了門外,會后記者們等到的消息也是不咸不淡,沒有實質內容。只等到新聞發(fā)布會接近尾聲時,從機場趕來的董事之一、法人股股東、北京賽特集團股份公司黨委書記任宏杰的一番話才叫記者們有所收獲。任宏杰指出,早在2月19日的董事會上,就有外地董事詢問猴王集團是否破產,宜昌方面沒予明確回答,結果8天后就宣布破產了。他奇怪,ST猴王一開董事會,就有宜昌政府官員出席,他們有什么資格參加上市公司董事會?
  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
  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鄭百文和猴王集團有著太多的相似,比如當年都是績優(yōu)股,都曾是旗幟和典型,當年又都曾高速擴張。鄭百文以當年和四川長虹與建行的所謂金融創(chuàng)新而名噪一時,并最終把建行的20多個億拖進泥潭。但猴王集團比鄭百文“高”。猴王股份,這家焊材行業(yè)唯一的一家上市公司如今被逼上了絕路。它背后的這個第一大股東———由“宜昌市國有資產管理局”蛻變而生的猴王集團究竟是怎樣在幾年中將一個好端端的上市公司掏空的,目前誰都說不清。2月27日,猴王集團突然宣告破產,法院關于猴王集團破產的裁定書顯示,截至2000年12月31日,猴王集團資產總額為3.71億元,負債為23.96億元。但根據之前宜昌市政府派駐猴王集團解困工作組提交給市委、市政府的一份報告,截至2000年10月30日,猴王集團總資產為23.61億元,總負債為21.93億元,凈資產為1.68億元。短短3個多月間,猴王集團資產出現了驚人的“縮水”現象:總資產迅速下降了19.9億元,而總負債卻增加了2.03億元。大股東關了張,上市公司對集團形成的數億元債權只得獨自消受;由于為集團擔保數億元,猴王股份還成了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幾年來為了向集團“輸送”資金,猴王股份自身也債臺高筑。3月7日,“猴王A”退化成了“ST猴王”。而猴王集團實施破產前,陸續(xù)分離出了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yè)。3月22日,ST猴王集團的三大債權人———華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營業(yè)部正式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ST猴王破產還債。作為猴王集團債權人的華融資產公司質疑猴王集團存在不合規(guī)的大規(guī)模資產剝離行為,有惡意逃債之嫌。這家專為處置銀行不良貸款而成立的國務院直屬金融機構、我國最大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身為猴王集團的債權人一直蒙在鼓里———2月27日湖北日報上一篇500字的小文使他們得知了猴王破產的消息,盡管依照《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法院受理破產案后,在收到債務人提供的債務清冊10天內要通知債權人,但華融及其它債權公司都沒能享受到這樣的待遇。
  塵埃落定,無論債權人、小股東有多少疑問,猴王集團都以看似合法的方式為高達數十億的債務劃上了句號。好比卸你一條胳膊,你滿世界嚷嚷喊疼;攔腰給你來一刀,你連吭一聲的機會都沒有。某律師事務所的一位律師指出,破產案沒有一審二審的概念,裁定為“破產”就是破產,“既成事實,認不認賬就是它”。什么叫徹底,什么叫干凈,棋高一著的猴王集團給鄭百文上了一課。
  鄭百文讓人吐血
  猴王讓人割肉
  想找活路嗎?那就要看ST猴王的股東和債權人肯不肯“割肉放血”了———日前人們從ST猴王的第一大股東,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宜昌市市長助理陳華遠的一番話中聽到了這樣的弦外之音。陳華遠很坦白:“宜昌市政府和夷陵國資公司的態(tài)度很明確,ST猴王的命運當然要由ST猴王的股東決定,一切將按市場規(guī)律辦,而不是由政府出面。大家期待的重組能否成功,首先取決于即將召開的ST猴王2001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隨后的債權人大會。”作為第一大股東,夷陵國資的表態(tài)讓人從中品出幾分不該有的“超然”。人們不禁質疑,在這場看似只有讓中小股東和債權人“破財”才能“消災”的游戲中,難道第一大股東不是同樣面臨著利益的割舍嗎?這個問題的答案的確還有爭議。
  巧合的是,ST鄭百文上周三刊出多數股東選擇重組的公告,幾乎同時,陳華遠向媒體表明了上述態(tài)度。ST鄭百文重組走到如今這一步,多數股東無奈之下愿意無償縮股,應該在意料之中,真所謂“好死不如賴活著”。陳華遠雖然沒有直說要讓ST猴王借鑒“鄭百文重組模式”,但話已經說得很明了。一是政府不會直接救ST猴王;二是不重組只有退市破產;三是“換權”ST猴王,相關利益人一定得“割肉放血”??粗k吧,生路只有一條。所謂“讓市場來說話”,實際上只是讓利益在身的股東做被動選擇。原以為如果股東愿意“斷臂求生”的話,管理層也就沒有必要從中作梗。但現在看來,ST鄭百文重組之路已被發(fā)揚光大。因為像鄭百文、猴王之類非正常因素造成的虧損,采用縮股轉讓重組方式解決,實際是對市場的愚弄。若猴王集團破產前轉移資產、隱瞞破產信息的傳聞確鑿,更有惡意讓證券市場承擔損失之嫌。因為從猴王集團巨虧、占用上市公司巨資、轉移集團資產、集團破產,到設想中的縮股轉讓股權及重組,這系列變化的結果是將原本宜昌地方上的損虧,順理成章地變成由證券市場“埋單”。事到如今面對“重生”的唯一選擇,人們又能奈他何?那鄭百文的大股東死要面子活受罪,就因為不想退市、不想摘牌,才引進三聯搞重組,結果還被新華社狠狠地搞了兩回,鬧得臭名遠揚,結果“殼”被人家拿走不說,自己還得背著鄭百文的爛攤子,怎么算也還欠著人家三個億要還。而猴王集團可算是拿得起、放得下,當年為了做業(yè)績,可以抬手就給股份公司幾千萬元的資金占用率,掛賬了事。如今又來了金蟬脫殼,說破產就破產,除了股民心里疼之外,輿論也只有目瞪口呆,嘆息在鄭百文身上枉費了那么多筆墨和口水。如果猴王集團早一天破產,哪兒會來那么多的是非曲直?在大巫面前,小巫又能算得了什么?
  有一有二又有三
  股市上幾多陷阱
  想來也是好笑,當初三聯集團總裁張繼升想以和解的方式拿走鄭百文50%的股權,誰都覺得他像個江洋大盜,但猴王一次就把上市公司的幾億資產勾銷,股東權益從正數變成負數,誰也說不出所以然來。游戲玩到這份上,也算是爐火純青了。猴王集團“猝死”,而且死得不明不白,使得ST猴王對其10億余元的債權頓時成了打狗的肉包子。猴王集團的破產,看起來就像一次“秘密”行動。1月9日,猴王集團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決定申請破產。18日集團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到2月27日法院裁定破產的第二天,上市公司公告才姍姍來遲。早就有人著手為猴王集團安排后事了,但直到最后一刻,上市公司的小股東們才知道自己被狠狠刺了一刀。紛繁復雜的是是非非折射出的依然是證券市場久治不愈的頑癥沉疴———集團公司或大股東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資產。追根溯源,罪魁禍首無疑是“三不分開(人、財、物)”的痼疾以及大股東“一股獨大”的封建家長作風。而部分上市公司也就淪落為“資本玩偶”。這一陣,類似的事件接二連三被曝光,但并非新近才出現,大股東欠款、關聯擔保之類現象早已有之。從棱光實業(yè)、東海股份,到大慶聯誼、ST粵金曼,動輒涉及資金數億元,有的公司幾乎被大股東掏空掏盡。逐一審視這些個案故事,實在令人心驚,我們暫且不一一贅述。在集團的陰影之下,上市公司完全扮演了傀儡的角色。由于這些公司對資產被占用的情況長期進行隱瞞,公司資產在神不知鬼不覺中被轉移和揮霍,最終將風險留給了市場和不知情的中小股東。ST猴王,不過是典型的上市公司市場化進程滯后的犧牲品。
  ST猴王已經有望步入退市的先驅之列。那以后還會有多少后來者呢?人們不由得舉一反三,因為還有不少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雖尚未窘迫至此,并開出了分期償還或是以資產抵債的承諾,但有了猴王這樣的先例,誰不得在心里問問:拿來抵債的是些什么樣的資產,誰又能保證那不會是一種掠奪呢?保不齊又會冒出個潑皮牛二。
  要創(chuàng)造股民的幸福全靠法律
  鄭百文實際上給大家制造了一個幻覺,錯誤地以為破產是件很難為情的事情,孰不知我們是把個案當規(guī)律,爛瘡當桃李,本來就資不抵債,本來就是假對假的事,偏偏讓人認真的糊涂。為了騙到白花花的銀兩,ST猴王及猴王集團自上市幾年來,一直不斷地制造假利潤、假資產、假信息,為廣大投資者畫大餅。像罷免董事、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之類的事項及為大股東提供巨額擔保、巨額貸款沒有入賬都可以隱而不報,結果招至深交所的公開譴責,甚至關于猴王集團破產的公告也在兩天后無人不曉時才姍姍來遲。而這一切,來得似乎又慢了好幾拍。
  大股東們之所以能屢屢得逞,并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做得天衣無縫,主要是對上市公司的操縱。而從未聽說有大股東因為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造成損失,或隱瞞重大信息被追究相關領導人法律責任的。看來,對大股東踐踏中小股東權益的處理,還仰仗管理層和司法部門盡快出手,支持這一類的法律行動。
  在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可能發(fā)生大的變化的情況下,為防止、杜絕集團公司、大股東攫取上市公司的資產,重要的是要繼續(xù)做好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三分開工作。各方為此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兩個交易所均已明令上市公司在年報中要詳細披露“三分開”的情況并作出重點說明。在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過程中,還應當繼續(xù)強化監(jiān)事會在整個治理結構中的監(jiān)督制衡作用,使其能夠切實從上市公司自身利益的角度出發(fā),監(jiān)督、促進董事會的日常工作。此外,在A股上市公司中推行獨立董事制度也是有效防范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操縱的有效措施。

趙秀芹


市場報(2001年3月31日)  


讓人忍無可忍的猴王(0535)


2001年3月31日 09:31

  猴王顯然犯了眾怒。領導批評,媒體揭露,股民痛罵。不能說大伙兒不仁道,實在是猴哥心太黑。股市里壞孩子不少,可還真沒這么全面的,坑蒙拐騙,樣樣精通。
  自從一上市,猴王集團就沒拿兒子猴王A當外人。名義上是第一大股東,可人、財、物從來不分。先造一堆假賬,給兒子弄出一體面形象,隨即到股市瘋狂圈錢,連上市帶配股,2.4個億七轉八轉歸了集團。欲壑難填,猴哥開始沒完沒了跟兒子借錢,直弄得兒子沒錢搞生產為止。掏空了猴王A,猴哥又開始跟外人借,有個在股市的兒子給擔保,還真有不少企業(yè)上了當。有借有還,才能再借不難,猴哥哪有這好習慣,沒轍了,就逼著兒子出去接著借。里外里,爺兒倆欠了10多個億,大部分讓猴王A背著。
  拿走這么多錢,猴哥都干嗎了?筆者為此跑了趟宜昌。不能說錢都被貪污了,盡管職工覺得領導們的車子、房子換得勤了點兒。但真折在貪污上的至今只有兩位。多數錢還是搞了投資,怎奈猴哥眼拙,投什么賠什么;炒股點兒更背,生怕死得慢,沒事還愛玩透支,莫非建了老鼠倉?投資失敗就再借錢,如此循環(huán)往復,終于不支。債主上門怎么辦?破產。誰能跟死猴叫勁?
  破產之前,猴哥可一點兒不弱智,一番乾坤大挪移后,將大部分資產突擊轉移給了當地政府,剩下的雷,就讓兒子頂吧。兒子頂不住,頂多戴個ST小帽罷了。
  忍無可忍之下,ST猴王的三家大債主華融、信達和工商行聯袂上訴,要求ST猴王破產還債。說來湊巧,就在當日,證監(jiān)會新聞發(fā)言人詳談退市,秘書長屠光紹表示,今年6月前將有企業(yè)被摘牌。落難猴王,成為眾望所歸的候選摘牌第一股。股民早已心灰意冷,3月29日的股東大會就去了倆人。
  事到如今,我們沒有看到任何人要為猴王事件負責,聆聽著部分當事人漏洞百出的辯解,我們不知道如何躲開猴王第二、百文第二、紅光第二的傷心暗箭,我們更不知道某些大股東對小股東的肆意侵害何時能得到回答,那么猴王縱然一死,也不算輕于鴻毛。
  文/張卓


北京青年報(2001年3月31日)  

謝平談猴王事件


2001年4月2日 06:52


  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謝平在日前召開的首屆“中國金融論壇”上,作專題發(fā)言時認為,通過猴王事件,可以看出我們的證券市場透明度還很低,監(jiān)管的核心就是充分的信息披露。
  謝平說,猴王事件可以在這么幾個方面值得我們深思:首先,股票市場是以產權明晰為基礎的,以不明晰的國有股產權為基礎往往導致股票市場不規(guī)范,通過股票市場來改進國有企業(yè)的做法需要完善;其二,籌資的多少不應再作為衡量股票市場成功與否的標準,如果上市公司素質不好、監(jiān)管不嚴,融資就變成了“圈錢”、“騙錢”,最終會受到市場的懲罰,“你今天融資多少,將來就要吐出多少”;其三,在整個猴王事件中,新聞媒體對股市的監(jiān)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新聞輿論是對股市監(jiān)管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沒有新聞媒體的參與,就不可能保證證券市場的透明度;其四,經過十年的發(fā)展,中國證券市場的快速成長期已經過去,各種風險、問題會逐漸暴露,這實際上也是對過去審批制度的某種糾正;其五,商業(yè)銀行透過猴王事件,對上市公司的風險應有足夠認識;其六,地方政府對這類事件肯定是有責任的,不少上市公司背后都有地方政府的行為。他說,透過猴王事件,可以看出我們證券市場的透明度還很低,在信息披露方面還遠遠不夠。


法制缺鈣 市場軟骨——猴王(0535)破產案警示錄


2001年4月2日 06:53


  隨著猴王集團和ST猴王的違規(guī)行徑越來越多地被拉到光天化日之下,我們的心情日益沉痛,這一樁樁、一件件類似的事件撞擊的警鐘也一聲響似一聲: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對市場參與各方來說,樹立市場經濟的法律意識,維護市場經濟的法制秩序,是一個既緊迫又意義重大的課題。
  管理必須依法
  政企分開、依法管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有關部門處理與企業(yè)關系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v觀猴王集團的盛衰、破產及ST猴王的重組,當地有關政府管理部門的越權和不合規(guī)不說比比皆是,起碼也是所在多有。
  1992年,猴王集團創(chuàng)始人從一次重大的全國會議歸來后曾說,猴王的規(guī)模讓他在與會的大企業(yè)領導前很沒面子。隨后猴王集團便大肆擴張。在其鼎盛時,且不說外地,單就宜昌市而言,猴王集團的成員企業(yè)、代表其形象的店面或廣告簡直無處不在。有人戲言:“宜昌市快要改名為‘猴王市’了!”所有這些,能離開當地政府的默許甚至鼓勵嗎?猴王集團領導的做大心態(tài)不正與我們某些政府官員心心相映嗎?但結果是猴王集團混亂了,衰敗了,當地群眾的就業(yè)、收入、心態(tài)遭受嚴重打擊,給當地留下了難以收拾的社會問題。猴王集團破產前劃轉股權、剝離資產、封鎖破產信息,手法不一而足。本意可能是減少震動,保護地方利益,結果卻激起起了眾怒,損害了地方形象,地方利益還談何“保護”?
  這一切警示我們,無論是企業(yè)的發(fā)展壯大,還是破產重組,政府應依法管理,而不是沿襲過去動不動就情不自禁越俎代庖的老套路,才可能達到理想的結果,這也是目前打破猴王集團和ST猴王破產僵局的關鍵。
  參與必須盡責
  如果說猴王集團和ST猴王不規(guī)范運作是它們走向破產的內因,與此相關的債權人、股東、中介機構等沒有依法盡職盡責則是外因。這一外因助長甚至是“齊心協(xié)力”將猴王集團和ST猴王推向了破產的困境。
  宜昌市有關負責人曾稱有關債權人催款不力,這一指責雖說有為自己開脫之嫌,但至少它引出了一個要害問題:如果作為債權人的有關金融機構,當初嚴格遵照有關信貸法規(guī)及程序,嚴格執(zhí)行內控制度,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猴王集團能借到那么多錢嗎?一塊資產能重復抵押借款嗎?越權擔保能得到貸款嗎?
  ST猴王財務報表作假也不只是第一大股東的責任。如果沒有其他大股東的默許,甚至是合謀,ST猴王當初為保配股、發(fā)B股而包裝經營業(yè)績的高招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得手嗎?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被稱為市場經濟的“經濟警察”,其執(zhí)業(yè)的勤勉公允程度,一定會影響市場經濟的正常秩序的建立和完善。猴王隨意虛增資產、包裝利潤不正說明相關的中介機構失職,甚至有與猴王合謀的嫌疑嗎?
  還有,如果沒有有關證券公司給予違規(guī)透支,猴王炒股能虧那么多錢嗎?
  最后,我們的監(jiān)管部門早就查出了ST猴王存在“三不分”、作假賬、信息虛假的違紀違法問題,為什么不加大執(zhí)法力度,將有關責任人繩之以法而使ST猴王的問題久拖不決,造成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一而再、再而三地遭受侵害呢?
  昨日是今天的一面鏡子。
  誠然,我國建立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需走漫長的過程,但猴王破產案再次告訴我們,如果我們的市場參與者多一點法制意識、多一點規(guī)范意識、多一點責任意識,更重要的,通過制度設計,讓缺乏這些意識從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責任人一定付出相應代價,那么,類似的悲劇是不是可以盡量避免呢?
中國證券報(2001年4月2日)  

華融提交ST猴王無力償債證據

2001年4月2日 20:41

  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今天向湖北高院提交報告,補充說明ST猴王無能力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證據。
  華融公司在報告中列舉了以下事實:一是因猴王集團公司宣告破產,ST猴王對猴王集團的5.9億元應收款形成損失,而且為猴王集團提供的4.2億元擔保也成了直接負債,從而導致ST猴王嚴重資不抵債。二是ST猴王經營萎縮,核心企業(yè)已完全停產。據猴王股份2000年中報反映,1995年4月28日至2000年7月22日,重大已審結訴訟案件達28起,涉訴金額達3.58億元,均無力償還。三是ST猴王拖欠金融機構大量債務無法償還。2001年3月15日,據ST猴王反映,剔除已涉訴的3.58億元債務外,公司還有約3.36億元的債務(不含利息)。其中包括華融、信達、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和工商銀行總行營業(yè)部等多家債權人。四是華融多次催收債權無任何結果。2000年8月,華融從工商銀行三峽分行收購對ST猴王的債權后,多次派人赴ST猴王,要求其進一步確認債權,履行還本付息義務。但ST猴王不僅未償還分文債務,而且拒絕簽收債權催收通知,還多次表示,企業(yè)已停產,尚拖欠職工工資,實在無力償還華融債權本息。
  華融公司再次強調,鑒于ST猴王已無力償還到期的巨額債務,同時猴王集團的破產已造成ST猴王嚴重資不抵債,作為主要債權人,華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工商銀行總行營業(yè)部,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ST猴王破產還債,是依法維護債權人合法權利的正當行為,理由是充分的。據此,ST猴王無能力清償債務的事實是清楚的。希望法院依法受理債權人的申請,保障國有金融債權人的利益,健全市場信用體系。
  記者劉韜




人民日報(2001年4月2日)  

ST猴王終于有了董事長 公司稱要確保不破產


2001年4月3日 06:41

  法定代表人缺位16個月之后,ST猴王終于有了董事長。ST猴王今日發(fā)布董事會公告稱,公司新一屆董事會選舉來自大股東宜昌市夷陵國資公司的汪東林為董事長,來自北京賽特集團的任宏杰為副董事長。同時,公司決定設立武漢分公司,負責公司電焊條產品在武漢市場的銷售。
  由于國務院特派稽查員的建議,ST猴王原董事長朱黎陽1999年11月調離猴王集團。在此后的16個月里,ST猴王宜昌本地股東與外地股東一直未能就董事長人選達成一致意見,導致ST猴王董事會長達一年多的癱瘓狀態(tài)。
  資料顯示,今年37歲的汪東林曾在江西省社科院從事過理論研究工作,并曾在宜昌市體改辦任職,1999年出任宜昌市夷陵國資公司副總經理。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目前狀況下只能盡最大努力工作,一步一步往前走。
  公司昨日給記者的一份新聞稿稱,董事會分析認為,公司目前必須妥善解決兩大難題:一是積極與三家債權人加強溝通,盡力妥善解決問題,目標是確保公司不破產;二是積極推進公司重組,目前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組織重組班子。

(記者 駱曉鳴)

證券時報(2001年4月3日)  

ST猴王(0535)擬換將

2001年4月3日 06:26
  
  ST猴王(0535)發(fā)布董事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等高管人員將變更,并擬改聘會計師事務所和設立武漢分公司。
  據公告,公司董事汪東林、任宏杰將出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程曉林將被免去公司董事和執(zhí)行董事職務,王洪被增選為公司董事候選人。
  由于公司與深圳同人會計師事務所就審計費事宜未能達成共識,該所已辭去公司續(xù)聘,公司將聘請湖北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財務審計事務所,聘期一年。
  另據公告,公司將設立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武漢公司,從事公司電焊條產品銷售。
本報記者 何凌楓




中國證券報(2001年4月3日)  

猴王案件損害宜昌投資環(huán)境

2001年4月4日 15:32

  對于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債權人申請猴王股份破產一案,最新的消息是湖北高法要求債權人補充提供猴王股份不能償還債務的材料。這不能不令人想起去年的這個時候,信達資產管理公司申請鄭百文破產時,當地法院也是以材料不充分而拒絕受理的。這一事件無論將如何繼續(xù)演變,但是人們已經深深記住了猴王事件的發(fā)生地————宜昌。這座城市是猴王事件的始作俑者,同時也正成為最大的受害者———一個城市的信譽在慢慢消逝。
  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猴王集團早已經遍體鱗傷,但就是這個管理不善、資不抵債的企業(yè),卻長期被虛假的光環(huán)所籠罩。而其在破產過程中所作的一切,更是引起了債權人、投資者乃至整個社會輿論的譴責。
  由于猴王集團的破產,給上市公司猴王股份也帶來了滅頂之災,那些普通投資者的利益受到了大股東的嚴重侵害,處于任人欺凌而無力還手的境地。
   但是,人們還沒有意識到,在猴王集團破產案中,國家利益也受到侵害。作為猴王集團的主要債權人,幾家資產管理公司的知情權被剝奪了,而他們正是代表中央財政管理和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在這種背景下,資產管理公司難以有效地保護好國家利益,國有資產已經不僅僅是流失,幾乎是損失殆盡。
  受到損害的還不僅于此。這就是猴王集團破產案對整個社會信用制度產生的嚴重負面影響。在一個沒有健全的信用觀念的經濟環(huán)境里,整個社會的經濟交往都會陷入一種恐慌狀態(tài),破產逃債成了一種常用的規(guī)避手段。一些企業(yè)已經對資產管理公司公開表示,猴王集團那么多債務都可以隨便破產,我們欠你們這點錢還用還嗎?
  還要提出的是,當地政府在此次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使人們不得不對這個城市的信譽產生了懷疑。宜昌市有關負責人日前表示,從工作角度講,猴王集團破產與債權人溝通不夠;如有違反《破產法》的問題,市里在清查中將進行糾正。人們可以相信這種態(tài)度是真誠的,但它已經無法挽回宜昌留給人們巨大的印象。對于這樣一個存在如此金融風險的地方,有誰還敢在此投資?有誰還愿意和這里的企業(yè)來往?對于這一點,那些還打著逃廢債務算盤的人可能是始料不及的。
  作者:思睿


經濟日報(2001年4月4日)  


ST猴王能變戲法嗎?


2001年4月5日 10:33

  4月3日,傳媒同時刊登了兩條ST猴王的消息。一條是在法定代表人缺位16個月后,ST猴王終于有了董事長,由來自大股東宜昌市夷陵國資公司的汪東林出任。ST猴王董事會表示,公司目前必須妥善解決兩大難題:一是積極與三家債權人加強溝通,盡力妥善解決問題,目標是確保公司不破產;二是積極推進公司重組。另一條消息是華融資產管理公司應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于4月2日提交了ST猴王無力還債的證據及相關補充材料,并表示希望法院依法裁定ST猴王破產還債,以維護金融債權人的利益。
  從時間上講,如此一來,ST猴王的生死令至少又向后延了一星期。ST猴王股價當天上午開始翻紅。
  自3月22日,華融、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和工商銀行總行營業(yè)部聯合署名申請ST猴王破產還債至今,已經過去10天了。據法律界人士介紹,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試行)若干意見第6條,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應在收到債權人提出ST猴王破產申請后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如果湖北高院認為需要更正、補充材料,可要求申請人限期更正、補充,并在收到更正補充材料的次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從時間上推算,華融在3月29日得到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口訊,4月2日作出答復,無論如何4月10日前湖北省高院也該有個定論了。但是這個決心不好下?。?
從ST猴王董事會傳出的訊息看,顯然是不愿破產的,這或許也代表了當地政府的意見。但雙方分歧如此之大,湖北省高級法院確實進退兩難。若堅持不立案,法律上站不住腳,況且在猴王集團破產案中,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按法律程序通知已知債權人,已在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造成了不好的影響;若立了案,ST猴王必死無疑,第一家摘牌退市的企業(yè)將在湖北誕生,這不是榮耀,而是恥辱,這責任誰擔當得起?
  人們不免猜測,到時候湖北省高院會不會把球踢給宜昌中級人民法院?宜昌中院或許會再要求華融補充材料,再拖延幾天?ST猴王在破產路上還能拖多久?當然,宣布破產也不排除債權債務雙方和解的可能性。
  現在的關鍵是看ST猴王的重組希望有多大,誰愿意接這十幾億元債務的買單。有了PT鄭百文的前車之鑒,象山東三聯那樣的“勇者”恐怕不多。
  7天功夫,猴王能變戲法兒嗎?我們等著瞧。
  特派記者 施明慎




人民日報(2001年4月5日)  
京城學者談猴王事件


2001年4月6日 06:46


  猴王事件已經引起各方人士的極大關注,人們議論的問題也愈加深入,其焦點集中在并不是市場出現一個猴王會產生多大的影響,而是人們在猴王事件上看到了當前證券市場必須解決的深層次問題,否則上市公司的改制很難到位,證券市場也難以健康發(fā)展。警鐘不可常鳴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專家吳曉求教授接受采訪時指出,猴王破產事件可以說是中國證券市場十年來最惡劣的事件,其程度甚至超過了紅光實業(yè)和鄭百文事件。其惡劣之處在于猴王集團公開違反了《公司法》和《證券法》,通過擔保、關聯交易等方式披著合法的外衣侵害投資者的利益。
  像猴王這樣的事件或者類似的事件,已經給證券市場一次又一次敲響了警鐘。到底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問題的發(fā)生?吳教授認為這是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沒有能夠正確理解為什么要在中國發(fā)展證券市場,沒有能夠正確處理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之間關系的問題。他們僅從當地的局部利益出發(fā),為了籌集到資金,對市場運行進行了過多的干預。
  中國社會科學院資本市場理論研究室主任張平博士認為,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銷售的產品,如果上市公司多是假冒偽劣,則這個市場就失去了信用,也就很難存在。猴王公司從較一般的層次上看只是一個假冒偽劣的事件,實質上它所顯示出來的問題卻是關乎改革成敗的大問題———政企不分。有些地方行政干預現仍凌駕于企業(yè)、市場之上,嚴重破壞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副主任徐宏源認為,猴王事件在中國市場上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改革不徹底、危害比較大的案例。有的媒體稱它為造假典型,這個事件從它本身來說,危害是多方面的。從深層次的原因來說,有制度上的缺陷。從西方各國的發(fā)展實踐來看,證券市場是一個最市場化的地方,但我國內地證券市場目前無論是從發(fā)行機制、退出機制還是從交易制度上來看,都帶有很強烈的計劃經濟的色彩,才產生了類似于猴王、鄭百文等一系列的危害市場發(fā)展的事件。最根本的一條,就是制度缺陷,或者說是政企不分。
  經濟學家韓志國說,我們不能孤立地看待猴王事件,更不應把它作為一個特例予以“孤立”地解決。應該看到,猴王事件是中國資本市場各環(huán)節(jié)存在問題的集中爆發(fā),不從根源入手,ST猴王的“化身”和“變種”會源源不斷地跳出來擾亂這個市場的秩序,阻撓這個市場的發(fā)展。
  如何才能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fā)生,猴王事件帶給我們的啟示又在哪里,吳曉求教授指出:上市公司應該按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要求建立科學的、符合市場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特別是建立對整個公司股東負責任的董事會制度。不要使上市公司成為少數大股東套取現金的機器。
  發(fā)生一次類似猴王的事件,市場的相關各方就警惕一次,在警惕之后不能又不了了之,經濟界人士認為警鐘常鳴對于正在發(fā)展的市場未必是好事。歸位已經迫在眉睫
  張平博士認為在政企不分條件下,上市公司和資本市場都容易成為地方政府“圈錢的工具”。地方政府的無限擔保和資源注入是這些上市公司“信用”的來源。這種行為表現在“廣國投”,“粵海”等一大批地方政府“窗口”企業(yè),最后撐不住了,只好“破產”,信用被破壞了。國內資本市場類似于猴王的地方政府小“窗口”公司也不在少數,很多地方政府通過不斷重組,“改善”上市公司,結果都是為了圈錢,政企不分嚴重影響到了中國企業(yè)制度的變革。
  政企分開是一個老話題,但卻是導致上市公司出現問題的一個十分關鍵的問題。企業(yè)與政府各司其責和各行其道是采訪中專家們表述較多的觀點,吳曉求認為從已經披露的信息來看,猴王股份在很長時期里沒有自己獨立的資產,其虛構利潤也主要是向集團收取資金占用費和把建筑、土地、甚至向集團收購來的廠子又租借給集團,收取高額租賃費得來的。所以猴王股份的獨立性和基本法人地位是值得懷疑的。這也是我國上市公司中比較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上市后公司形式上改制了,但實質上沒有改制,包括組織結構、管理理念、向誰負責等問題都沒有得到改變。
  徐宏源說,解決的途徑,就是要從宏觀上、從戰(zhàn)略上加快國有企業(yè)的改革,加快政企分開的步伐。只有這樣,才能為上市公司的運行提供一個良好的制度環(huán)境,在猴王破產的過程中,究竟誰得到了好處,國有資產流失了、銀行的資產流失了、中小股東的資產流失了,究竟是誰得到了好處,這里面的幕后交易,有些是違規(guī)的,但是肯定有違法的行為,因此,必須展開深入的調查,抓住線索后,提請司法機關介入。
  韓志國認為,現在應當使股票的發(fā)行與上市盡快回歸市場原則,采取措施加重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中介責任,并建立公司董事的無限連帶責任機制。
  他指出,舊有的以行政審批權為主導的股票發(fā)行機制,不但使地方政府、中介機構與上市公司在爭取融資權方面結成了“利益共同體”,為虛假“包裝”和虛假重組打開了方便之門,而且還使得后二者在股票的發(fā)行與上市中對前者處于附屬地位,這就從源頭上削弱了股票市場的競爭機制和上市公司的競爭能力。市場信用高于一切
  猴王破產事件已經在投資者中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張平博士認為:市場經濟的核心是信用,信用是靠規(guī)則、制度來建立的,靠行政干預、人為的擔保是無法建立的。而信用是支撐投資者信心的基礎。
  徐宏源認為,猴王在運行中作出一些重大的經營決策,收購大量的無用資產,這在海外成熟市場上是無法想象的,因為你用股東的錢,董事會、監(jiān)事會、經理層之間,應該有一個有效的約束,現在,類似猴王這樣的上市公司就少數人說了算,最后的決策是不是科學的,沒有人去監(jiān)督它,這是目前我們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另外,需要建立有效的經理人制度,目前我國缺乏這樣的制度,比如在美國、在英國、在日本,要是把一個上市公司搞垮,作為一個經理人來說,一輩子就完了。
  他認為,信用的一個重要保證就是市場信息的透明度。猴王本來經營比較困難這個問題已經隱藏了很長時間,但我們從它以前的公告里卻沒有給投資者任何的警示或者提示,必須保證及時、公正和廣泛地讓中小投資者占有第一手上市公司的信息,尤其是它的經營狀況,必須及時公布,現在猴王已經到了存在不下去的狀況,才被揭露出來,而且是媒體起了很大的作用,而不是它主動進行披露的,所以必須予以懲處。
  吳曉求教授說,中國證券市場要想得到長期持續(xù)健康的發(fā)展,就必須從有效率的內部法人治理結構開始,改善市場的微觀基礎。近期實行的董事長談話制度是一個好的趨勢,但是僅有這些還不夠。監(jiān)管部門很難通過現有制度發(fā)現公司存在的問題。投資者無從得知上市公司是否有信用,應該在上市公司內部設置科學的預警制度,以防止類似猴王事件的惡性事件再次發(fā)生。
  (上證報記者集體采寫)

上海證券報(2001年4月6日)  

債權人申請破產ST猴王頭疼


2001年4月6日 10:46


  華融資產公司等三家債權人聯合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ST猴王破產,這一事件對ST猴王當前各項工作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令ST 猴王“頭疼”不已。
  據猴王股份公司負責人反映,ST猴王被申請破產給企業(yè)帶來了三大方面的影響:
  一是對公司的基本穩(wěn)定構成嚴重威脅,目前公司共有職工1135名,由于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收入普遍較低,相當一部分職工生活困難,加之受猴王集團公司破產等困素的影響,職工情緒低落?,F在公司又被債權人申請破產,職工對公司當前的處境及未來非常憂慮,極其擔心今后的生活出路問題,抱怨及不滿情緒時有表露,企業(yè)內部不穩(wěn)定的困素有所增加;
  二是公司償債壓力增大。由于華融等債權人申請公司破產的消息被媒體廣為報道,其它債權人為了保全自身的利益,紛紛加大了清收債權的力度,使得公司的償債壓力在短時期內陡增;
  三是債權人申請公司破產使得公司的內外部經營環(huán)境更趨惡化,公司在金融機構、客戶及供應商等關系人中的信譽度降低,現有的生產經營活動更加困難。
  針對這一突發(fā)事件造成的被動局面,ST猴王成立了由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董秘等人組成的領導班子,加強對公司各項工作的領導:
  一方面積極做好職工思想的正面引導工作,努力維護內部安定團結的局面,公司工會專門召開了職代會,及時傳達有關情況,并通過與職工座談,深入車間與職工交流,使職工對企業(yè)充滿信心,保持職工的生產積極性。
   一方面,在現有資源條件下,千方百計維持公司的生產經營。截止三月底,所屬企業(yè)宜昌焊絲廠共生產焊絲 898噸,銷售焊絲985噸,實現銷售收入644萬元,分別比上年同期增長2.1%、3.3%、29.7%,產銷率達110%;宜昌電焊條廠與客戶主動聯系,積極開展來料加工業(yè)務和修舊利廢,共生產焊條194噸,實現銷售收入70萬元。
  與此同時,公司按照股東會和董事會的要求,專門成立了重組工作專班,擬通過推進資產重組,使企業(yè)重生。
  ST猴王負責人表示,目前,該公司最大的期望是,希望有關方面能夠出面協(xié)調,做好ST猴王與債權人之間的和解工作,避免公司破產的情況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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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2001年4月6日)  

華融派員進駐 “猴王”配合不力


2001年4月6日 11:06


  記者昨天從湖北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管理公司獲悉,猴王集團公司的第一大債權人——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近日派出10余人的核查小組,進駐湖北宜昌,對猴王集團的財務狀況及資產有無抽逃情況進行核查。其先行人員已于昨日飛回北京,向總部匯報初步核查情況。
  據悉,此前,華融公司曾三次派員赴宜,就有關事項與猴王方面進行交涉。第一次赴宜,是三月初,華融武漢辦事處出面,要求清算組提供猴王集團破產清算的有關資料,了解猴王集團的有關情況,由于雙方溝通和交流不夠,未能就有關問題達成共識,華融公司沒有拿到認為自己可用的材料,失望而歸;第二次赴宜,是三月中旬,華融公司總部派員與武漢辦事處人員一道;再次找到破產清算組,并直接找到宜昌市夷陵國資公司有關人員,提出猴王集團破產之前有抽逃資產的嫌疑,宜昌方面就有關問題作出了解釋和闡述,并稱尚未發(fā)現猴王集團在破產之前有抽逃資產行為。
  3月22日,湖北省副省長高瑞科趕赴宜昌,主持華融、信達、長城等資產管理公司及部分銀行負責人與宜昌市協(xié)調溝通。宜昌市政府領導表示,只要破產清算中出現了違規(guī)現象,有抽逃資產的,一律糾正,有多少糾正多少,并歡迎華融等債權人就有關問題進行咨詢、核查。隨后,華融公司于3月27日第四次派員赴宜,成立核查小組,帶著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yè)隊伍,進駐“猴王”。
  3月29日,核查組向猴王集團破產清算組提交了一份核查清單,共涉及八個方面的問題,內容包括:一是國務院特派辦、宜昌市審計局兩次審計情況相關原件;二是猴王集團公司、猴王股份有限公司97年12月至2000年12月逐月的報表、總帳、分戶帳;猴王集團公司采取兼并、收購、托管、聯營時,集團公司與被兼并、收購、托管、聯營等企業(yè)在兼并、收購、托管、聯營等形式未進行帳務處理和進行帳務處理的前后兩個時期的報表、總帳、分戶帳;三是猴王集團公司在全國采取各種形式購并了多少戶企業(yè),其中:宜昌市多少戶,湖北省多少戶,湖北省外多少戶以及猴王集團公司對以上企業(yè)的投資情況,占比情況;四是集團破產同時宣告了84家企業(yè)破產,這84家企業(yè)是什么時間注銷登記的?企業(yè)的性質?其他企業(yè)怎么辦;五是集團所持股份公司1億股轉讓給了哪家單位,什么時間辦理的過戶手續(xù);六是分離的11家企業(yè)的會議紀要,分離時資產、負債分割過戶明細情況;七是集團公司貸款給了哪家單位使用,給了多少錢;八是集團財產情況。
  據猴王集團破產清算組負責人周道春介紹:“華融公司這次來宜核查,是在雙方充分溝通的基礎上進行的,我們沒有任何設防,他們在資料上要什么,我們便給什么。為了盡可能地滿足對方要求,我們成立了一個工作專班,抽調有法院、審計局、國資公司及猴王集團留守人員等單位共計10人,專門為他們整理資料,可以說是全力以赴。但由于猴王集團原來的管理太混亂,很多資料不系統(tǒng),不全面,必須經查找整理后方可,因而有可能在時間上不能滿足對方的要求”。據留守于宜昌繼續(xù)核查的人員稱,清算組提供的資料一是較慢,二是不盡真實。核查人員希望清算組更加積極地予以配合。
 ?。ㄓ浾?施勇峰)




新華社(2001年4月6日)  

宜昌玩ST猴王于股掌之間


2001年4月14日 11:26

  
  在公眾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間,地方政府的各種機構,甚至司法部門都選擇了后者,這種情況全國很多地方都相當普遍
  在一聲急似一聲的退市警報中,被狀告破產的ST猴王本周一(4月9日)開始突然一路上漲。由上周五的收盤價5.44元上漲到本周三的6.03元,并在本周四上午再度上沖到6.10元,累計最大漲幅達12.13%。
  結合ST猴王董事會“正在積極推進重組”的說法和坊間“華融等債權人得到部分補償便會撤訴”的傳聞,ST猴王峰回路轉的股價以及遲遲不見受理的“破產申請”似乎都在向人們暗示:ST鄭百文的故事正在重新上演,神通廣大的“猴王”可能又會絕處逢生。被出賣的ST猴王
  事實證明,上市7年以來,ST猴王一直扮演著從證券市場中“拿錢”的簡單角色,而拿回來的錢都交給了在其上市半年多后才組建的猴王集團,據初步估算,與ST猴王“渾然一體”的猴王集團近年來從上市公司提款的“額度”在13億元以上,通過猴王集團之手,這些數以億計的巨額資金中的相當部分又以收購虧損企業(yè)、繳納額外稅收(謊報利潤部分)、處置大量冗員等名目流入了地方財政。
  根據宜昌市有關負責人提供的審計局審計數據,ST猴王目前的資產總額不超過3億元,而且ST猴王董秘李本林及總經理戴敦樂此前曾向記者承認:公司目前的資產因全部被債權人查封凍結,一些資產無法過戶到股份公司,ST猴王實際上已沒有什么完整的資產。
  沒有資產、只有債務的ST猴王要面對的是超過6億元的借款及借款擔保引起的訴訟。
  3月22日,擁有ST猴王2.5億元債權及1.05億元借款擔保的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三大債權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要求ST猴王破產還債的申請,4月2日,華融、信達及工商銀行總行營業(yè)部等債權人又按湖北省高級法院的要求補充了更為詳盡的有關證據。
  4月11日,在沒有得到湖北省高院答復的情況下,對目前市場上“華融等債權人會妥協(xié)撤訴”的傳聞,華融公司再次申明了自已的立場:決不會為廉價條件而輕易放棄訴訟。
  事實上,債權人不肯妥協(xié)意味著一定要有人為ST猴王來接下這3億多元的大單!究竟誰會為危在旦夕的ST猴王買單?宜昌變臉
  單從ST猴王去年中期的財務報表來看,與那些資不抵債的PT公司和正在加緊重組的ST鄭百文相比,ST猴王的虧損只是小菜一碟。近來ST猴王之所以名聲大振,究其原因是宜昌方面在猴王集團破產案中的不規(guī)范運作和對ST猴王所持的態(tài)度。
  為了籌資,ST猴王的大股東多年來在投資者面前一直保持一副笑臉。這從歷年來ST猴王的虛假利潤中體現得十分充分:1995后的5年中,猴王集團總共付給(只是掛賬,并未付現)股份公司1.9億元用以包裝利潤的資金占用費和超過房屋本身價值的數千萬元“房屋租賃費”,這一數字已經遠遠超過了ST猴王在這5年中1.5億元的凈利潤總額。但就在這張業(yè)績尚佳的笑臉背后,猴王集團卻一步步走上了破產之路。
  由于猴王集團與ST猴王從來沒有實質意義的“三分開”,在猴王集團破產的情況下,“如何剝離出一個股份公司?資產和債務債權究竟怎么個分法?”就成了最為微妙的話題。
  去年11月間,猴王集團與ST猴王“三分開”的操刀人——宜昌相關部門的態(tài)度大體上是“舍集團保股份公司”,但今年2月以來,市場人士看到的最終結果是:集團舍了,股份也舍了。保住了什么呢?宜昌方面在猴王集團破產前的資產剝離行為證明,最終保住的僅僅是地方利益。
  有知情人士指出,猴王集團破產固然是資不抵債的必然結果,但其破產時的種種不合常理的做法卻主要起源于董事會內部矛盾,接替猴王集團出任大股東的宜昌市有關部門無法繼續(xù)控制ST猴王。當股份公司被吃干榨盡之后,地方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發(fā)生沖突,宜昌方面的笑臉也就變成了黑臉:在猴王集團破產案中,宜昌方面不但不為ST猴王的未來著想,更公然逃廢ST猴王及其它金融債權人的債權,甚至還對媒體宣稱“在ST猴王重組問題上,地方政府不會出面”。宜昌再次變臉
  宜昌方面的黑臉不但引起了輿論的攻擊,也引起了債權人的憤怒,猴王集團破產案最終演變成了禍及股份公司的連環(huán)破產案。
  從某種意義上講,宜昌方面舍棄ST猴王這個卒,保的是地方利益,它根本就沒想過股份公司摘牌會敗壞宜昌的聲譽和投資環(huán)境。
  相形之下,更看重地方形象的湖北省政府則明顯表露了“第一家摘牌公司不能出現在湖北”的心態(tài)。
  三月中旬以來,便一直有省里主要領導對猴王事件批示的各種傳言,其中大體意見是要宜昌有關領導負責,確保股份公司不被第一個摘牌。而從湖北省副省長高瑞科一個月內兩次專程赴宜昌協(xié)調猴王破產案及有關工作等跡象來看,湖北省政府對猴王連環(huán)破產案的重視程度非同尋常。
  在省政府的壓力下,宜昌市政府在ST猴王問題上的態(tài)度被迫發(fā)生了180度轉變,正從黑臉重新變成了一張笑臉:作為宜昌方面的代言人,夷陵國資公司副總經理、ST猴王新任董事長汪東林上任后明確表示,公司正與三家債權人積極溝通,并已開始組織重組班子,積極推進重組工作。
  雖然目前各方面對ST猴王重組進展三緘其口,但宜昌方面已經向那些在證券市場上四處找殼的重組之士發(fā)出了明確的賣殼信號。
  誰在和ST猴王談重組?誰將會是ST猴王的拯救者?這已是目前市場最為關心也是最具懸念的問題。ST猴王有關人士稱,去年以來,來公司聯系重組事宜的公司接連不斷,但條件大多很苛刻,重組談判進展不大。近一時期,由于猴王集團破產在際,來談重組的人更多了,但條件也更加苛刻了。明天,你買不買猴王?
  ST猴王的重組,很大程度上要建立在猴王集團不被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布破產的基礎上。從3月22日華融公司等債權人提出ST猴王破產還債申請到現在已經有20天之久。
  按照有關程序,湖北省高級法院應在4月10日做出是否受理此破產案的決定。然而,時至4月12日發(fā)稿時止,湖北省高院還沒有對外發(fā)布任何有關信息。
  事實上,早在4月初即有宜昌當地高層人士指出,“湖北省高院肯定會考慮省政府的意見,所以直接受理ST猴破產案的可能性幾乎沒有。這次讓債權人補充材料,下次也許還會以更多的理由不受理或暫緩裁決。這不僅為ST猴王爭取了重組談判時間,而且只要能拖到PT公司們無法躲過的5月初,ST猴王即使破產也算是勝利了。”
  ST猴王被掏空的全過程和宜昌方面在公司重組的最初態(tài)度證明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很多上市公司的生存環(huán)境遠沒有一般人想象的那么美好。
  企業(yè)是地方經濟的命脈,地方利益常常會因此而戰(zhàn)勝國家利益。由于上市公司有相當比例的外部法人股東及公眾股東,在公眾利益與地方利益之間,地方政府的各政府機構、中介機構甚至包括司法部門明顯偏袒后者,只對地方政府負責,為侵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大開方便之門。事實證明,這種情況不但在宜昌存在,在湖北省乃至全國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
  上市公司處在這樣一種環(huán)境下,不要說一個猴王,就是十個百個比猴王更“神通廣大”的公司也同樣難逃破產的厄運。而這將帶出的另一個問題是:即使ST猴王象ST鄭百文一樣在最后一刻逃出生天,重組ST猴王的“解放者”又將如何面對環(huán)境風險?
  ST猴王一旦破產,長期被蒙蔽的中小投資者將損失慘重,而如果僥幸脫逃、改頭換面后的ST猴王還要在同一個環(huán)境下生存,誰敢說悲劇不會重演?
  本報記者盧曉利/文




證券時報(2001年4月14日)  
ST猴王(0535)洗劫蟠桃園


2001年4月28日 07:30

  原第一大股東在摘走上市公司滿園桃子之后,使了一招金蟬脫殼,突然申請破產關門———“跑路”了。這“弼馬溫”可是惹急了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一紙破產還債申請,劈頭蓋臉下來,網不住活的也得抓個死的,大債主真是忍無可忍了。其實,僅憑一個怒發(fā)沖了冠的華融,恐怕還真降不住那一幫潑猴兒。明眼人都清楚,好好的園子被糟踏成現在這樣,可不是一兩天的事兒了。




中國證券報(2001年4月28日)  
ST猴王嚴重資不抵債


2001年4月28日 07:30

  ST猴王年報亮相。數據顯示,ST猴王去年凈利潤虧損額由上一個會計年度的9523萬元,增加到6.8億多元,每股收益也由-0.31元增加到-2.28元。
  董事會報告稱,公司去年在資金匱乏、償債壓力巨大等諸多困難因素影響之下,盡管努力維持生產經營,在加強管理、技術進步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由于猴王集團破產影響,2000年度公司出現重大虧損。
  湖北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公司一系列債務及相關壞帳準備,出具了帶解釋性說明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認為,該公司2000年巨虧,凈資產為-376571891.74元,已嚴重資不抵債。公司經營已面臨巨大困難。另外,對于公司對猴王集團的9.3億多元應收款,會計師認為,“無法實施滿意的審計程序判斷該款項的可收回程度”。
  (記者 殷占武)






上海證券報(2001年4月28日)  


ST猴王(0535)創(chuàng)造神話的公司


2001年5月11日 08:31

  猴王是創(chuàng)造神話的公司。它創(chuàng)造了凈利潤虧損額由上一個會計年度的9523萬元,暴增至6.8億多元,每股收益由0.31元減少到-2.28元的神話。到2000年底,公司貸款本息已高達14.18億元。而資產總額才3.7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260%之多,明顯已嚴重資不抵債。
  然而這樣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接著創(chuàng)造神話:在5.20元附近站穩(wěn),底部放量,并震蕩上行,一個多月的時間內漲幅約40%。今年公司在宜昌市政府的幫助下,積極推進重組,但重組進程充滿了不確定因素。建議以短線投機心態(tài)操作,追漲殺跌,不可死守不放。
  ●劉兵




青海證券(2001年5月11日)  


大股東的兇狠戲法 猴王(0535)空空如也


2001年5月16日 11:24


  2001年2月27日,猴王集團被法院裁定破產。猴王集團的破產對ST猴王究竟意味著什么呢?
  ST猴王目前的第一大股東提醒投資者,一旦重組失敗,買猴王股票的投資者可能會血本無歸。部分仍由母公司控制,人員、財務和資產還未完全分開的上市公司應從猴王集團的破產中吸取什么教訓呢?
  2001年2月27日,猴王集團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破產。驚詫中,人們把目光投向了上市公司猴王股份。
  從ST猴王近期披露的有關資料可以看出,ST猴王已被猴王集團掏空。正如ST猴王目前的第一大股東宜昌市夷陵國有資產經營公司董事長陳遠華所說的,對ST猴王的命運只能挽救而不能力保,他提醒投資者,一旦重組失敗,買猴王股票的投資者可能會血本無歸。
  那么,猴王集團的破產對ST猴王究竟意味著什么呢?部分仍由母公司控制,人員、財務和資產還未完全分開的上市公司應從猴王集團的破產中吸取什么教訓呢?
  “猴王集團”拖垮“猴王股份”
  從2000年中報看,猴王股份的資產總額為8.69億元,負債總額為5.40億元,凈資產為3.29億元。8.69億元資產總額的構成中,應收帳款為1.59億元,其中應收猴王集團貨款4029萬元;其他應收款5.72億元,其中猴王集團欠款5.50億元,兩項合計5.92億元。
  猴王集團破產意味著猴王股份的5.92億元應收款和其他應收款將付之東流。按照《破產法》有關企業(yè)破產的清償程序,納入破產清算的資產首先解決對職工工資等方面的清償,其次是拖欠的稅款,再次是銀行借款,最后才是其他債權人清償。
  根據有關資料,猴王集團的資產只有3.71億元,而負債高達23.96億元,因此,猴王集團已無產可破,所欠猴王股份的5.92億元債務也就難以收回了。這意味著猴王股份的總資產將由2000年中期的8.69億元調減為2.77億元,凈資產將由3.29億元調減為-2.63億元,至此,猴王股份將出現嚴重的資不抵債。除收不回猴王集團所欠債務外,猴王股份還將承擔為猴王集團擔保貸款的連帶償債責任。2000年中報披露,猴王股份為猴王集團進行擔保的貸款金額高達1.97億元人民幣及73萬美元,合計為2億余元人民幣。猴王集團破產后,猴王股份將負責償還,擔保貸款形成的所有負債將變成猴王股份現實的負債??紤]到這一因素,猴王股份的負債總額將由2000年中期的5.40億元,增加到7.43億元,凈資產將由-2.63億元進一步增大到-4.66億元。
  事實證明,猴王集團已將猴王股份徹底掏空。
  “猴王集團”如何掏空“猴王股份”?
  我們來算一筆帳,猴王股份1993年6月30日的總資產為4.59億元,凈資產為1.98億元。1993年10月28日發(fā)行了3000萬股社會公眾股,募集資金1.12億元,1995年配股募集資金1.33億元。就是猴王股份這幾年沒有任何的經營活動將募集資金全部存在銀行,每年的利息也不會少于2000萬元,7年時間猴王股份的總資產也會達到8.04億元,凈資產也會達到5.43億元。但是,由于猴王集團的所作所為,導致猴王股份上市7年后出現了嚴重的資不抵債,面臨著被摘牌退市的風險。那么,猴王集團利用什么手段掏空猴王股份的呢?
  弄虛作假的數字游戲。猴王集團在猴王股份上市初期就開始了弄虛作假的數字游戲。將原定向募集資金的113萬元計作未分配利潤,將16.8萬元沖減個人往來,而將2719.5萬元沖減猴王集團往來,合計2849.4萬元;將兩家法人參股單位中國工商銀行湖北省信托投資公司、中國建設銀行湖北省信托投資公司的法人股回購款分別為1400萬元和774萬元未做帳務處理;將定向募集時法人股和內部職工股轉資本公積2860萬元。將其他參股單位多繳股款一部分計入資本公積金,一部分計入其他應付款,合計金額超過1000萬元。
  1999年猴王股份才披露上市初期由于壓縮股本出現的弄虛作假行為,并以“誤記”作為合理的解釋。事發(fā)后,猴王股份在1999年年度報告中對以上科目進行了調整,調減了1998年度的凈利潤183萬元;調減了1999年年初留存收益2990.8萬元,其中,未分配利潤調減了2482.4萬元;盈余公積金調減了508.4萬元;利潤及利潤分配表上的年初未分配利潤調減了2839萬元;調增其他應收款16.8萬元,調增其他應付款3421.8萬元;調增預提費用2877萬元;調減資本公積3112.6萬元。由于出現了重大調整,導致猴王股份1999年的經營業(yè)績出現了重大虧損,每股收益從1998年的0.13元下降到-0.22元。
  除在上市過程的弄虛作假行為外,猴王集團為了從猴王股份的口袋里掏出更多的資金,通過大量的關聯交易如收取高額的廠房租賃費、資金占用費、承包費等等為猴王股份制造報表利潤,但是一分現金也沒有流入猴王股份的帳上。
  慷慨大方的分紅派息。上市公司的分配政策本來無可厚非,但像猴王股份這樣如此慷慨大方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還是少見的。
  由于董事會決定了上市公司的分配政策,因此,當大股東要求分紅時,上市公司往往是有條件要分,沒有條件創(chuàng)造條件也要分。1993年,猴王股份的分配方案為每10股送7股紅股并派1元現金,大股東持有的股份從4256萬股增加到7235萬股,并獲得了425.6萬元的現金;1994年的分紅方案為國家股每10股送2股,大股東持有的股份從7235萬股增加到8682萬股;1995年的分紅方案為每10股派1.5元,大股東獲得分紅現金1302.3萬元;1996年的中期實施了每10股轉增2股的分配方案,大股東持有的股份從8682萬股增加到10418萬股;1997年的分配方案為每10股派現1.6元,大股東獲得的分紅現金1666.88萬元;1998年后猴王股份由于經營狀況出現了嚴重滑坡,未再實施分紅派息和轉增股本的分配方案。1993年—1997年間,猴王股份向大股東送出和轉增的股份達到6162萬股,使大股東的股份增長了144.78%,送出的現金達到3393萬元。
  肆無忌憚的占用資金。由于猴王集團和猴王股份在2000年前一直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資產、人員和財務未實行嚴格的三分開,導致猴王集團和猴王股份之間出現了“剪不斷,理還亂”的混亂局面。
  從有關資料可以看出,猴王集團由于快速擴張,亂鋪攤子,出現了資金需求饑渴癥。1993年猴王集團就擁有52家工貿企業(yè),其中中外合資企業(yè)2家,遍布全國各大中城市。為了應付這些公司的日常運作,猴王集團一方面除從銀行借款,另一方面就是從猴王股份的口袋里掏錢。為了從猴王股份的身上榨取更多油水,猴王集團還希望猴王股份發(fā)行B股,還通過關聯交易保住了猴王股份的配股資格,但這些方案最終被中國證監(jiān)會否決,不然猴王集團將禍害更多的投資者。
  從猴王股份2000年中報披露的財務資料可以看出,截至2000年6月30日,猴王集團占有猴王股份的資金達到5.92億元,其中應收帳款4029萬元,其他應收帳款5.50億元,占猴王股份總資產的68.12%。更為可笑的是1996年猴王集團為了在股票市場上獲取暴利,從猴王股份支取的股票投資保證金高達9556.56萬元,造成直接虧損2.896億元,加上從證券公司透支2.4億元,累計虧損超過5億元,但猴王股份一直對此事未履行正常的披露義務。
  此外,猴王股份從銀行取得的貸款大部分也被猴王集團占用,根據猴王股份2000年的中期報告,截至2000年6月30日,短期借款為1.86億元,長期借款為5065萬元,但2000年6月30日的銀行存款只有176.4萬元。猴王股份的這些銀行貸款實際上已被猴王集團挪用一空,以至于猴王股份的銀行存款只有176萬元,而且由于流動資金缺乏導致主營業(yè)務焊條生產難以為繼。
  駭人聽聞的擔保貸款。猴王集團除硬性地向猴王股份索要款項,欠錢不還外,還利用猴王股份這一上市公司金子招牌向銀行擔保貸款。據有關媒體披露,猴王股份為猴王集團實際擔保貸款的金額高達4.3億元,其中進入訴訟程序的為2.27億元。這些或有負債目前已變成了猴王股份現實的負債,猴王股份將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不良資產的虛估套現。目前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之間進行資產重組和資產置換的事件時有發(fā)生,但大部分重組是將母公司的優(yōu)質資產注入到上市公司,將上市公司的不良資產剝離到控股公司。但是,猴王集團和猴王股份之間進行的資產重組卻是將母公司的不良資產虛估增值后再塞給上市公司,其目的是為了從上市公司高額套現。
  1997年6月,猴王集團公司將下屬猴王重慶電焊條廠、猴王長春電焊條廠、猴王集團上海焊材廠各100%、猴王蕪湖電焊條廠70%、猴王上海七寶電焊條廠67%、猴王石家莊電焊條廠65%、猴王哈爾濱電焊條廠60%、猴王綿陽電焊條廠55%、猴王昆明電焊條廠51%、上海恒大特種焊條廠51%、猴王洪山電焊條廠50%的股權注入猴王股份,除猴王哈爾濱電焊條廠收購價為雙方協(xié)議價3000萬元外,其他10家焊條廠收購價以湖北會計師事務所(96)鄂會師內評資字第297號評估報告書的評估結果為準,合計收購價為2.2億元。
  1999年還準備將錦州焊條總廠、唐山電焊條廠和湖北猴王焊材有限公司的權益涉及金額1.87億元塞給猴王股份,而且獲得了1999年7月12日召開的臨時股東大會的通過,但猴王股份董事會再與猴王集團協(xié)商后最終否決了該項收購,其原因就是此次收購價格高于凈資產評估值的15%,有失公允。
  不斷膨脹的管理費用。盡管猴王股份的董事和高管人員絕大部分不在猴王股份領取薪酬,但猴王股份的管理費用卻出現了不斷膨脹的現象。1998年的管理費用為3279.5萬元,1999年達到了8401.7萬元。而管理費用的大幅增加意味著公款吃喝的增加,意味著公款旅游的增加,意味著管理成本的增加,同時還意味著國有資產流失到個人口袋的增加和腐敗問題的嚴重。
  國企大股東與上市公司
  改制并不意味著轉制的完成。部分從國有企業(yè)中脫胎而出的上市公司,由于國有企業(yè)的慣性思維,盡管從形式上已建立起現代企業(yè)制度,但是并不一定意味著就能改變上市公司的經營機制,因此,改制并不意味著轉制的完成。特別是如何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如何防范大股東的越權控制等等還需要進行長期的磨合。
  上市公司并不是大股東的搖錢樹。中國證監(jiān)會主席周小川一再強調保護投資者利益是我們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所謂的保護投資者利益重點是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因此,隨著監(jiān)管工作的逐漸深入,大股東通過上市公司侵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將受到監(jiān)管機構的打壓。
  三分開并不會影響大股東的利益。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認為三分開后損害了大股東的利益。其實這是一種認識的誤區(qū),因為只有上市公司經營好了,大股東才可能獲得更大的利益。如果上市公司搞爛了,搞垮了,受損失的還是大股東。
  上市公司并不是大股東的附庸。雖然許多上市公司特別是國有企業(yè)改制而成的上市公司是從母公司中剝離一部分優(yōu)質資產設立的,股份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間有一種天然的血緣關系和親情關系,但是,從民法和公司法的角度看,上市公司絕不是大股東的附庸,更不是大股東碗里的唐僧肉。那種千方百計從上市公司的口袋里掏錢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
  吳峰劉幼萍/文(國信證券)




新財富(2001年5月16日)  


猴王變臉 地方利益主導的破產案


2001年5月16日 11:48

  
  3月22日,ST猴王的三大金融債權人向湖北省高院申請ST猴王破產還債,剛剛戴上ST帽子的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通稱ST猴王)很可能因此一步跨過那些命懸一線的PT公司,率先離開證券市場,這使本已引人注目的猴王集團破產疑案又增添了一層戲劇性的色彩。而越來越多的疑點也表明,猴王破產案背后所隱藏的重重黑幕已經超出了人們的想象所及。
  猴王出世
  由ST猴王發(fā)起主體—猴王焊接公司與其它18家相對緊密企業(yè)組成的猴王集團公司,其歷史可以追溯到1958年建立的地方國營宜昌七一拉絲廠,但實際上,猴王集團只存在了6年多的時間,其成立日期甚至比1993年11月30日在深圳掛牌上市的ST猴王還要遲6個多月。而今天看來,直到2000年8月份才進行的“三分開”證明,猴王集團與ST猴王不過是一個猴王的兩個影子。
  在要搞“三個一百”(一百家工廠、一百家公司、一百個經營部)的方針下,猴王集團成立后的三年左右時間里,以“無限收購、兼并和聯營”為手段,由宜昌到湖北省內再到全國甚至海外,迅速擴張:所屬企業(yè)由最初的19家發(fā)展到390家。其制造業(yè)、服務業(yè)和其他事業(yè)等業(yè)務橫跨十幾個門類、幾十個產業(yè)。急劇擴張之后,猴王集團先后進入全國512家重點企業(yè)和全國120家試點企業(yè)集團的行列,成為全國知名品牌,到1999年,猴王集團帳面總資產已達到34.14億元。
  瘋狂擴張首先要面對資金問題,ST猴王從證券市場只籌得2.4億元,解決不了全部問題。猴王集團的另一資金來源,就是將資產向銀行抵押貸款,不論是新兼并的企業(yè)還是ST猴王的資產。一面是金融風險急劇積累,一面是炒股巨額虧損,嚴重的“資金缺乏癥”是猴王集團從1996年起便陷入了訴訟重圍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宜昌夷陵國資公司董事長陳華遠多次這樣陳述:“猴王的問題從1996年開始的,只是在各種榮譽和光環(huán)下掩蓋著。”陳華遠證實,1996年猴王集團便訴訟不斷,到2000年,公司先后遭遇討債訴訟230多起,涉及金額高達14億元。
  1999年,國務院稽查特派員總署第37辦事處派出25人的工作組對猴王集團進行了長達8個月的抽樣審計。結果發(fā)現,猴王集團財務極其混亂。當年11月稽查特派員離開宜昌時,向當地建議撤換猴王的領導班子。執(zhí)掌猴王集團和ST猴王雙重大權的董事長朱黎陽當月調任宜昌市體改委。
  2000年3月,宜昌市審計局派出50人的工作組對猴王集團及與之密不可分的ST猴王一并進行了審計,審計時間長達176天。這次審計結果成為猴王集團破產案的重要依據,但至今沒對外公開。
  金蟬脫殼
  2000年6月,在監(jiān)管部門的壓力下,ST猴王不得不對外公開了“長期與猴王集團在人員、財務和資產上三不分”、“猴王集團大量欠款”“為猴王集團提供巨額擔保”的驚人內幕。 2000年8月12日公布的ST猴王中期報告顯示:猴王集團及其子公司對股份公司欠款5.5億元,股份公司為猴王集團提供的擔保達4.6億元,另外猴王集團還有2.1億元借款本金也記在股份公司名下,上述金額合計12.2億元。而當期ST猴王的總資產為8.69億元,凈資產為3.29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62%。也就是說,如果猴王集團方面的12.2億元債權及或有負債泡湯,ST猴王的總資產和凈資產將同時淪為數目驚人的負值。
  破產前,資產突然縮水
  猴王集團破產案最大的疑點是其破產資產突然縮水。
  宜昌中級人民法院公布的資料顯示:至2000年12月31日,猴王集團總資產為3.71億元,總負債23.96億元。對猴王集團的負債和虧損,人們也許還能接受,但就總資產規(guī)模而言,曾擁有300多家企業(yè)的猴王集團何以只有3個多億的資產?而且猴王集團至2000年11月底的資產負債表也顯示,公司總資產為24.26億元,負債22.45億元。一個月的時間,資產縮水逾20億元,而負債反而有所增加。
  有充分的證據表明:宜昌有關部門在猴王集團破產前有大規(guī)模的資產剝離行為。
  3月中旬到21日,夷陵國資公司董事長陳華遠開始就猴王集團資產為何縮水至3.71億元向媒體做出正式解釋。
  陳華遠在給國內三家證券報的資料中明確顯示,其資產損失中炒股虧損一項就高達5.136億元。同時,陳曾特別說明,6.88億元的長短期投資損失包含這5.136億元炒股損失。
  但是,24日刊發(fā)的新華社通稿中明白顯示:6.88億元的長短期投資損失包括“投資在外地辦30個電焊條聯營廠損失4.87億元;投資辦5個酒店損失0.70億元;投資19個其他企業(yè)和單位,損失1.31億元。”沒有一個字提到超過5億元的炒股損失。
  讓人不解的是,如果炒股損失沒有列入長短期投資損失而以其它科目另外沖減的話,那么資產損失數字就要在25.18億元的基礎上再加上5億多元,即超過30億元。也就是說,經宜昌市審計局核實的猴王集團總資產將不是8.95億元,而是3.81億元,在這一基礎上,再減去6.4167億元剝離資產,猴王集團總資產將變成-2.6億元!對此,陳華遠的解釋是“我的說法有誤”。那么,炒股損失的5.136億元沒有在猴王集團的資產損失中體現,這筆巨額損失又被轉嫁到了誰的頭上?
  另外,11家剝離企業(yè)的總資產也由5.24億元變成了6.42億元。兩三天的時間內增加了1.18億元。由于核實總資產8.95億元的數字沒有改變,減去6.42億元后就不再是3.71億元,而是2.54億元。對此,陳華遠解釋說,“8.95億元和3.71億元的數字都沒錯,多出來的1個多億是猴王集團與股份公司之間有7個企業(yè)的資產在劃過來劃過去的過程中造成的,具體情況近日會由宜昌市審計局作出解釋。”是誰的資產就該歸誰,怎么會劃來劃去?這是不是又在反證ST猴王的資產不實?夷陵國資公司拼字游戲般的資產變動讓每一個旁觀者迷惑不已。
  另一個讓人費解的現象是猴王集團宜昌白龍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先剝離后破產。去年10月宜昌市政府派駐猴王集團的解困工作組以“產品有銷路”為由“放白龍動力一條生路”,將白龍動力劃轉到了西陵區(qū)。然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白龍動力便正式宣告破產,被放了生路的白龍動力何以會如此迫不及待地破產?既然要破產,為什么不在猴王集團破產清算而要多費許多周折?
   3月9日猴王集團破產清算組給市政府的報告清楚地顯示:一直不肯開口的猴王集團破產案關鍵機構—進駐猴王集團達半年多的“猴王集團解困工作組”(解困組與現破產清算組為同一負責人—夷陵國資公司副總經理周道春)不但有拿出該資產是下放、劃轉還是留在猴王集團、甚至是某塊資產該不該登記的初步意見的權利,還擁有得到有關政府部門批準后對每一塊資產的處置權。
  有觀察家指出,猴王集團在破產前的兩三年中,因債務糾紛導致資產被劃轉等因素造成的資產總量縮水肯定存在,猴王集團虛增資產的情況也不會太少,但從破產案中暴露出來的疑點分析,在資產與負債總量不變的前提下,宜昌市有關部門在玩“數字游戲”,利用“技術手段”獲得最后一點利益。
   猴王集團破產案中明顯的不規(guī)范破產行為使人們無論如何也打消不了疑慮:猴王集團破產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資產處置問題上是否過于草率?是否存在過多地考慮了地方利益而置債權人及十多萬社會股東利益于不顧的問題?而這種種疑慮終于促使“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在向猴王集團主張債權未果的情況下開始另謀他策。
  ST猴王無產可破?
  華融公司日前公開表示,宜昌有關方面從華融公司收購猴王集團6.22億元債權后即采取了的不合作態(tài)度,現又在華融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宣告猴王破產,且不能對華融公司等債權人給出合理解釋。于是,3月22日,對猴王集團破產案極端不信任的華融公司、信達公司及工商銀行總行營業(yè)部等債權人掉轉槍口,對他們的另一個重要債務人—ST猴王痛下殺手: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由ST猴王破產還債。
  華融公司強硬的口氣和嚴密的表述使旁觀者清楚地看到,如果風雨飄搖的ST猴王拿不出對華融、信達和工商行總行營業(yè)部的2.51億元欠款及1.05億元的借款擔保,其命運將會和已經沉沒的猴王集團一樣悲慘。而且,即便能夠躲過這一劫難,在討債成功的示范效應下,ST猴王又如何躲過他的其它債權人和為猴王集團提供的不可撤銷的借款擔保。ST猴王面對的是難以化解的摘牌危機。
  正遭生死大劫的ST猴王現時狀態(tài)究竟如何?陳華遠公開的資產剝離數字表明,包括ST猴王在內的11家剝離企業(yè)的總資產為5.24億元(另一種說法是6.42億元),扣除ST猴王外的其它10家企業(yè)的資產總額為3.75億元,也就是說,猴王集團留給ST猴王的總資產只有2.66億元(以6.42億元相減)。這2.66億元的數字意味著,將于近期公布的ST猴王年報中其資產注定要再次縮水,而且僅此一項的縮水額度就高達6億多元。而這一縮水又可推證,2000年中期還聲稱有3.29億元凈資產的ST猴王當時便已資不抵債。
  ST猴王董秘李本林以前曾稱:ST猴王的現有資產幾乎全部被人查封或凍結。
  地方利益與公眾利益的沖突
  與前期ST鄭百文的案例相反,近來宜昌市各政府部門對ST猴王重組的態(tài)度異常冷淡,業(yè)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是將ST猴王逼上絕路最重要原因,可宜昌市有關部門為什么要這樣做?
  事實上,去年猴王股份公司有關負責人在猴王問題上的說法還是“舍集團、保股份”。今年2月中旬,記者再訪猴王時,“保股份”的說法就不再被提起了。事實上,宜昌方面在猴王股份公司重組態(tài)度上的變化與這些外地董事有極大的關系:陳華遠與任宏杰等外地董事的關系已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為什么宜昌方面與其他外地股東會形成對立局面?原因是在2000年1月28日的ST猴王董事會上公司預虧,同時,外地董事們還獲知,在長期拖欠法人股東股息的情況下,猴王集團已經從股份公司“借”走了近6億元資金,同時股份公司還為猴王集團提供了4個多億的貸款擔保。外地董事對猴王集團一直隱瞞真相、嚴重侵犯傷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極為憤怒,對大股東的嚴重不信任由此產生。
  于是,在前任董事長1999年底離任后,猴王集團推薦的董事長人選一再遭到ST猴王董事會否決,從而引發(fā)了ST猴王董事會內部三次激烈的交鋒,導致ST猴王董事會在長達15個月的時間里處于癱瘓狀態(tài)。2000年2月19日,大股東夷陵國資公司與其他董事間就罷免程曉琳董事一事再起爭執(zhí),而大部分董事以罷免程序非法的理由否決了大股東的提案,雙方矛盾終于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
  對于夷陵國資公司的變臉,有專業(yè)人士尖銳地指出,猴王集團是夷陵國資公司的全資企業(yè),與其說過去是猴王集團在一直操縱股份公司,不如說是其背后的主管部門及國資公司在操縱股份公司,董事會董事之間的沖突其實就是地方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的沖突。
盧曉利/文



新財富(2001年5月16日)  


“猴王”的敗落與國有股權管理漏洞


2001年5月23日 07:30


  前段時期,猴王事件惹得證券市場沸沸揚揚,但極少有人關注猴王事件中國有股權管理混亂、國家資產隨意流失的問題。
  打開猴王股份的檔案資料,發(fā)現猴王股份的國家股從10418.688萬股已經減少到2400萬股,就這僅存的2400萬國家股也遭到猴王集團債權人的異議。那么,猴王股份的國家股是如何管理?又是如何減少的呢?
  猴王股份于1992年成立,1993年底在深交所上市。從93年至97年間,宜昌市國有資產管理局是猴王股份的大股東,截止1996年末,其持有國家股10418.688萬股。這期間,猴王集團從未進入股東名單,但卻實際控制猴王股份,大量占有、拖欠股份公司資金,虛構股份公司利潤。即便如此,97年4月,宜昌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以授權經營國家股的名義向猴王集團簽發(fā)《關于持有經營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國家股的批復》,使猴王集團正式取得股份公司國家股股權,至此,猴王集團出現在猴王股份大股東名單上。而根據《公司法》對股東及股權的規(guī)定,宜昌市國有資產管理局不再是猴王股份的股東,不擁有任何股權。宜昌市國資局以授權經營為名,實際已將國有股權無償轉讓至猴王集團公司名下,這為日后猴王股份國家股的滅失埋下禍根。
  猴王集團長期以來利用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上拼命圈錢,在借貸市場上瘋狂融資,由于缺乏監(jiān)管,公司經營混亂,大量債務無法償還引發(fā)訴訟上百起,猴王集團持有10418.688萬國家股中的8018.688萬股先后被數家法院查封凍結。99年底,猴王事件暴露,宜昌市國資局匆忙下文將猴王集團持有的國家股收回,但此時一紙收回股權的行政命令已無法象當初轉讓股權一樣隨意奏效,猴王集團的國家股先后被法院裁定抵償相關債務,到2000年底,猴王股份僅剩2400萬國家股,由宜昌市國資局另行授權給宜昌市夷陵國資公司持有和經營。
  以上便是猴王股份大股東變動、國家股急劇損失的基本過程。顯然,宜昌市國資局在經營管理國有股權時,不僅未取得任何股權轉讓收益,而且還使股權數量及價值大幅縮水,給國有資產帶來重大損失。
  猴王集團、猴王股份何去何從并不重要,破產也罷,重組也罷,均已無法彌補給投資者、債權人及國家造成的巨大虧損。筆者關注的是,猴王事件暴露出部分國有股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諸多漏洞。首先是國有股主體虛位,宜昌市國資局是猴王股份的大股東,卻讓猴王集團控制了猴王股份的經營權;其次是國家股授權經營與股權轉讓混淆,宜昌市國資局是授權猴王集團經營其所擁有猴王股份的國家股,卻辦成了股權轉讓,使猴王集團得以處分本無權處分的國家股;再次是國資局作為股東的權利與作為政府部門的權力混淆等。上述種種問題在國有股減持已經提上議事日程的今天,尤其應引人深思。
  避免猴王悲劇重演,必須完善國有股管理法律制度,這是一項長期艱巨的工程。目前,至少應予重正視以下問題。
  明確國家股的持股主體———
  在我國,國家股是國有股的一部分,是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國家股由代表國家投資的機構或部門持有,實踐中,國家股通常由國資局或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猴王股份的大股東一會兒是國資局、一會兒是猴王集團,可以看出國家股持股主體混亂,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辦法及《公司法》對股東及股權的定義,宜昌市國資局只能簽訂委托管理協(xié)議,委托特定機構管理,而不能將有關國家股以行政命令方式隨意向猴王集團轉讓或收回,宜昌市國資局違背市場規(guī)則的錯誤做法是導致國有股減少的直接原因。
  明確國有股權與行政權的界限———
  國有股是相對法人股、外資股、公眾股而言的股票類型,說到底,國有股權屬于私權范疇,是一種民事權利,體現的是代表國家持有股份的持股單位與公司之間的的民事法律關系,由《公司法》、《證券法》等民商法律調整;而行政權屬于公法范疇,是行政機關為了公共利益對企業(yè)進行管理的權利,由憲法、行政法調整。只有劃清兩者界限,才能保證政企分開,保證公司的獨立性。實行股份制改革,也就是理順國家與企業(yè)的關系,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而猴王事件反映出的卻是國有股權與行政權不分,公司體制混亂,夷陵國資董事長至今也認為,猴王股份與猴王集團本來就是一家人,無所謂“抽血”,只是左口袋的錢放進了右口袋。事情真是如此簡單就好了,猴王事件也不會在證券市場上掀起波浪??磥恚谀承﹪匈Y產管理者眼里,行政權與股權、大股東與控股公司沒有區(qū)別,證券市場規(guī)則、現代公司制度、小股東利益都算不了什么。猴王股份公司的董事也曾對媒體提及,每次董事會的召開,均由宜昌市政府的人參加并發(fā)表意見,上市公司完全成為擺設。猴王集團及猴王股份的帳目至今還是一堆混亂,當地政府至今還代表上市公司公布一些幾天一變的重大數據,還替上市公司遮遮掩掩一些關鍵問題。明確國有股權和行政權界限,清楚股東角色與政府角色的不同,仍將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面臨的重大課題。
  □陳平


證券時報(2001年5月23日)  


教我如何不炒“T”


2001年5月23日 08:33

  在一個充滿投機的股市里,理性往往成了投資者束縛自己的繩索。一些市場人士好不容易盼來了退市機制,盼來了水仙退市,以為股市從此將進入投資時代,卻不料正因為水仙的退市,“T”族股反而迎來了自己的“黃金炒作時期”。雖然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副總經理劉嘯東在第四屆國際周“世界新經濟論壇”上表示“對市場惡炒‘T’族股,交易所將不會手軟”,但此話到底有多少分量卻令人懷疑。其實對于“T”族股的炒作,本人同樣可以列舉出多條理由來加以肯定。
  其一是管理層的“默示”。管理層并不希望“T”族股都踏上“不歸路”。這一點起碼可以從如下二件事情中得到證明。之一是百文重組,讓百文退市起碼可以找出百條的理由來,但在管理層的“默示”下,百文的重組已順利地來到了“過戶關”,相信只要百文的管理者辦事得力,相信通過“過戶關”將不是什么難題。之二是退市令的執(zhí)行情況,除PT水仙被判處死刑外,其他的PT股都獲得了寬限期,這其中不乏一些比PT水仙財務狀況惡劣得多的公司。
  其二是重組游戲賦予“T”族股公司以無窮的活力。中國的國情決定了退市的只能是一個特例。在PT水仙退市后,其它的PT公司在半個多月的時間里,紛紛發(fā)布了脫胎換骨的資產重組公告。又是擔保,又是注入優(yōu)質資產,又是豁免債務,又是資產置換,又是免息,又是股權轉讓,又是進軍高科技,又是中期將扭虧為盈,PT股的恢復上市只是時間問題。PT網點一天審結46宗官司創(chuàng)下一天審結債務官司的“吉尼斯記錄”;而PT農商社更是在突然之間就獲得了366萬平方米土地(折價3.66億元)和1.92億元現金。國有大股東的支持,使得PT股奇跡迭創(chuàng),一只只烏雞在重組游戲里變成了彩鳳凰。
  其三,股市總是讓少數人賺錢的地方,嚇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這股市的定律對“T”族股更加有效。在破產的邊緣上掙扎的ST猴王,就是在理性的投資者們大量地拋售的情況下,其股價從最低時的5.20元上漲到5月11日收盤時的7.58元,在一個半月的時間里,上漲了50%左右。這樣的機會市場中能有多少?非“T”族股中能有多少這樣的機會?
  其四,以最小的風險獲取最大的收益。炒作“T”股同樣是以最小的風險來博取最大的收益。雖然有PT水仙的前車之轍,但這畢竟只是股市中的極個別,其風險也不過是千分之一(就連“殺一儆百”的風險也沒有)。承擔千分之一的市場風險而博取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收益,何樂而不為呢?就算遇上PT水仙這樣的事兒,就算倒霉吧(是否真的倒霉還不一定呢?。?。再說了,用一只股票的風險,換來眾多股票的機遇,值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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