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資產證券化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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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資產證券化遇阻
變相資產證券化遇阻 一方面,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簡稱“華融公司”)與中信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簡稱“中 信信托”)共同啟動的“信托分層”處置不良資產進展順利,同時,未來的信托受益權的流 通性問題將成為制約資產證券化的關鍵因素。   據稱,此次處置的不良資產的信托份額將主要面對機構投資者發(fā)售,一般個人投資 者將與此無緣,做出這樣安排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雖然這個計劃被稱作“資產證券化”嘗 試,但信托受益權的流通性問題很難解決。   專家向《財經時報》分析,缺失了流動性的“證券化”肯定不能稱為“完整意義的證券化 ”,而流通性的缺失也料使此類計劃大打折扣。   個人投資者不宜   內部人士告訴《財經時報》,利用“信托分層”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在中國還屬嘗試。 盡管各方對風險的控制“慎之又慎”,但現階段個人投資者仍舊不宜進入——當然,這和監(jiān) 管層的謹慎態(tài)度也有關系。   此次“信托分層”處置不良資產的方案的簡單描述是:華融公司選定的資產作為處置 的交易主體,然后委托中介機構對其未來的現金流進行評級,將資產包涉及的受益權分 為優(yōu)先級和次級;中信信托作為受托人將優(yōu)先級的資產打包,并以此為基礎構成受益權 信托計劃,再將此信托商品轉讓給投資者。   如果稱之為“資產證券化”,必將涉及受益權的證券化的問題。不過記者發(fā)現,有關 各方對信托受益權流通性的問題都語焉不詳。據透露,將來的受益權的轉讓可以通過協(xié) 議的方式進行,信托公司也只是協(xié)助代理客戶完成一些過戶轉讓手續(xù)。   或許出于這些原因,信托法律專家周小明一直不愿意將類似行為稱作“不良資產證券 化”,因為“證券化”一定是以可自由流通為基礎的。   其實,自2002年7月18日上海愛建信托公司發(fā)售的首只信托計劃以來,信托 受益權有效的流通機制一直沒有解決。各信托公司在發(fā)售信托計劃時,在合同中都有類 似字樣:“此信托合同可以協(xié)議轉讓”。但據了解,委托人如果轉讓信托受益權,并不像 合同中表明的這么簡單。   一位信托業(yè)內人士告訴記者,委托人轉讓信托合同一般需要委托人自己尋找“下家” ,信托公司負責辦理相關的過戶手續(xù)并收取一定的費用。此外,信托公司并沒有更多的 義務。   他也承認,隨著市場上出現越來越多的信托計劃,流通性的障礙將慢慢顯現出來。 一個簡單的例子,假如一份信托計劃的期限是3年,在3年的時間內,一旦委托人急需 一筆資金,在轉讓信托計劃時,有可能出現由于沒有受讓方而擱淺。   關于流通的設想   讓信托受益權流通起來一直是信托業(yè)內人士的愿望。目前解決的流動性的途徑只有 兩條:回購和質押貸款。   據透露,有專家曾經設想搭建一個“全國性的信托計劃交易平臺”,其用意也是讓信 托受益權能夠自由流動。但后來此想法遭到了交易主體的限制,因為每個信托公司的信 托計劃在設計上均有其獨特的思路,信托計劃不具備可復制性。因此,建立信托交易的 二級市場不僅沒有必要而且也無法建立。   近期市場上出現的“信證通”理財計劃也是一種試驗。業(yè)內人士透露,“信證通”試圖 構建國內首個信托產品交易平臺,投資者可隨時提出轉讓或購買某個信托產品。這樣既 可獲得穩(wěn)定信托受益,又能保持一定的流動性。在具體交易過程中,前期更多采用撮合 制,力爭使持有期限在1年之內的投資者交易成功。但是,“信證通”目前只擁有極少信 托品種,其生命力尚需時間檢驗。   另外一種思路在業(yè)內流傳更廣。相對于承諾回購而言,利用信托受益權作為一種可 以質押的權利質押貸款,似乎更為現實。信托公司成為準“坐市商”的主體,當委托人需 要資金時,可以將這部分的信托受益權質押給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根據相關的規(guī)定,支 付委托人一定的資金。信托公司接納信托受益權人的轉讓,同時也能夠轉讓自己擁有的 信托受益權給相關的需求者。   詢問“坐市商制度”   中信信托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華融公司和中信信托也曾考慮過上述方式增強信托受 益權的流通性。但作為該項發(fā)行主體的信托公司,再成為這樣的“坐市商制度”交易主體 ,是否會有其他嫌疑?因此,目前更需要一個獨立于發(fā)行主體的第三方機構,成為“坐市 商制度”的交易主體。   中信信托透露,保險公司或者商業(yè)銀行完全可以成為這樣的“坐市商制度”的主體。 比如,商業(yè)銀行可以提供一定的資金作為信托受益權贖回準備金,專門從事信托受益權 的轉讓。   業(yè)內人士透露,這些設計距離實際意義上的操作還有一段時間。其中最主要的障礙 就是中國現有的法律框架并不支持資產證券化。   關于權利質押,根據《擔保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 、倉單、提單,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 作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等可以質押。盡管信托法規(guī)規(guī)定“信托受益權 可以轉讓”,但究竟信托受益權是否在可以質押的權利之列,并沒有相關的法律解釋。   事實上已經出現了這樣的問題。一位信托業(yè)內人士透露,商業(yè)銀行并不接受信托受 益權的質押,理由是《擔保法》中并沒有規(guī)定信托受益權是可以質押的權利。另外,信托 法規(guī)還規(guī)定,信托公司不能發(fā)售信托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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