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案例大匯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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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期報告 (一)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的概念 中期財務報告,指以中期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中期,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的報告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guī)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 31日止”,所以,中期是在這一會計年度之內、但短于一個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它可以 是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個會計年度的期間,如1月1日至9月 30日的期間。 因此,中期財務報告可以指是月度財務報告,也可能是季度財務報告或者半年度財務 報告,當然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財務報告。至于企業(yè)以什么中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 告應當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或者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而定。比如, 我國一般企業(yè)需要向有關方面提供月度會計報告,月度報告就屬于中期報告;我國上市 公司需要公開披露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報告,其中季度和半年度報告就屬于中期財 務報告。 會計報告的頻率是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重要衡量指標。在會計信息日益因其及時性受到 使用者責難的現代社會,提高披露頻率,無疑是改善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途徑。中期報 告的價值,就在于其披露信息的及時性,使信息使用者能夠盡早據此評估當期的營業(yè)結 果和預測今后盈利的趨勢。 通常情況下,企業(y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對外披露,但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只能待年度 終了后的一定期間內才能對外提供,在我國,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要求在年度結束后4個 月內對外提供,披露之時很多信息已經時過境遷,對于會計信息使用者而言已經不具有 價值了。而中期財務報告正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年度財務報告時間間隔過長的缺陷 ,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此,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要求上市公司按照 季度或者半年度為基礎對外披露中期財務報告。比如,美國早在60年前就要求其上市公司 編報季度財務報告,澳大利亞、加拿大、墨西哥、挪威、泰國等國家或者地區(qū)也要求上市 公司提供季度財務報告。而法國、德國、英國、比利時、巴西等國家或者地區(qū)則要求上 市公司提供半年度的中期財務報告。 我國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財務報告的時間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當時,上海證券交易 所要求股票在該所上市交易的8家公司(又稱“老八股”)首次對外披露半年度的中期報告 。1993年5月6月,國務院分別發(fā)布了《股票發(fā)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公開發(fā)行股公司 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正式要求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半年度的中期報告,并應當遵守 國家會計制度和證券監(jiān)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隨后,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了《公開發(fā)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三號》。2001年4月,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 出《關于發(fā)布的通知》,開始要求部分上市公司編制季度報告。而自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 公司都必須編制并披露季度報告。對上市公司披露財務信息的及時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是,應當看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信息披露準則或者規(guī)則僅僅涉及到中期報告的披露內容 問題,沒有涉及相應的確認與計量。而在實務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中期財務報告良莠不齊 ,信息質量不容樂觀。例如,有些上市公司在編制中期會計報表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時, 隨意性較大,存在著不計或者少計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以及其他資產減值準備,不計 或者少計所得稅費用、利息費用等情況;有些上市公司中期報告披露的上半年經營業(yè)績較 好,而在其他條件沒有較大變化的情況下,年度報告披露的經營業(yè)績卻出現了大幅度滑坡 乃至巨虧損;有些上市公司中期報告所披露的信息過于簡單,掩蓋或者忽略了一些重要信 息,使投資者很難據以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等。因此,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財務報告 信息固然重要,但是對上市公司在中期財務報告的編制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會計原則進行規(guī) 范則顯得更為重要。為此,財政部于1998年正式立項,著手研究和制定中期財務報告會計 準則,1999年11月形成準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2001年11月2日發(fā)布中 期財務報告會計準則,并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施行。 (二)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的理論基礎 中期財務報告所依據的理論基礎主要有一體觀和獨立觀兩種。 所謂獨立觀,是將每一中期視為一個獨立的會計期間,其基本特點是:中期財務報告中 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和確認與計量原則與年度財務報告相一致,其中所應用的會計估計、成 本分配和應計項目的處理等也與年度財務報告相一致。應用獨立觀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 優(yōu)點是中期財務報告的編制可以直接采用企業(yè)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時已有的一套會計政 策和確認、計量原則,便于實務操作,而且在中期財務報告中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yè) 績等相對比較可靠,不容易被操控;缺點是容易導致各中期收入與費用的不合理配比,一方 面會影響企業(yè)業(yè)績的評價,另一方面可能會導致各中期列報的收益波動較大,影響會計信 息使用者對年度結果的預測。 所謂一體現,是將每一中期視為年度會計期間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會計年度整體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而非獨立的會計期間,其基本特點是:中期財務報告中應用的會計估計、成本 分配、各遞延和應計項目的處理必須考慮到全年將要發(fā)生的情況,即需要顧及會計年度剩 余期間的經營結果,所以,會計年度內發(fā)生的成本與費用,需要以年度預計活動水平,如預 計受益期間、預計銷售量和產量等為基礎,分配至各個中期。應用一體觀編制中期財務報 告的優(yōu)點是可以避免因會計期間的縮短而導致的各中期收益的非正常波動,從而有利于年 度收益的預測。缺點是許多成本和費用需要以年度結果為基礎進行估計,因此需要依賴于 較高的職業(yè)判斷能力,而且可能所估計的結果因缺乏客觀、可靠的依據作為佐證,因此容 易操控收益,影響中期財務報告信息的可靠性。 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獨立觀和一體觀,各有利弊,各國在制定中期財務報告會計準則時 ,一般都是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側重于選擇其中的一種觀點作為其制定準則的理論基礎 。美國、我國臺灣等少數國家或者地區(qū)采用中期財務報告的一體觀,英國、加拿大、新 西蘭、澳大利亞、香港等國家和地區(qū)對中期財務報告所依據的理論基礎都是獨立論。國 際會計準則要求企業(yè)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應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實際上傾向 于獨立論。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規(guī)定中期會計報表的確認和計量應當采 用與年度會計報表相一致的會計政策,是選擇的獨立觀作為其理論基礎。 (三)中期財務報告的內容 按照《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guī)定,“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而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 量表及相關附表”,“月度、季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 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企業(yè)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規(guī)定,中期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現金流量表和會計報表附注四個部分。具體來看,企業(yè)應當提供以下比較會計報表: (1)本中期末的資產負債表和上年度末的資產負債表; (2)本中期的利潤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潤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其 中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是指上年度可比本中期的利潤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 末的利潤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現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現金流量表。 企業(yè)在中期財務報告中提供比較會計報表時,還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企業(yè)在中期內如果由于新的會計準則或有關法規(guī)的要求,對會計報表項目的列 報或分類進行了調整或者修訂,或者企業(yè)出于便于報表使用者閱讀和理解的需要,對會 計報表項目作了調整,從而導致本年度中期會計報表項目及其分類與比較會計報表項目 及其分類出現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比較會計報表中的有關金額應當按照本年度中期會 計報表的要求予以重新分類,以確保其與本年度中期會計報表的相應信息相互可比。同 時,企業(yè)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會計報表項目重新分類的原因及其內容。 如果企業(yè)因原始數據收集、整理或者記錄等方面的原因,導致無法對比較會計報表中 的有關金額進行重新分類,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對比較會計報表重新分類,但是,企 業(yè)應當在本年度中期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不能進行重新分類的原因。 (2)企業(yè)如果在中期內發(fā)生了會計政策變更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則應當調 整相關比較會計報表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有關項目,視同該項會計政策在比較會計報表 期間一貫采用或者該重大會計差錯在產生的當期已經得到了更正。對于比較會計報表可 比期間以前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根據規(guī)定調整比較會 計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當一并調整。 (3)對于在本年度中期內發(fā)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事項,企業(yè)應當調整本年度會計 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同時,中期財務報告中相應的比較會計報表也應當為已經調整 以前年度損益后的報表。 中期會計報表附注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編制,重點披露自上年度資產負債 表日之后發(fā)生的,有助于理解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變化情況的重要事項 或者交易。同時,對于理解本中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重要事項或者 交易,也應當在中期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中期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信 息: (1)中期會計報表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上年度會計報表相一致的說明。如果發(fā)生了 會計政策的變更,應當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理由及其影響數;如果會計政策變更 的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應當說明理由; (2)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理由及其影響數;如果影響數不能確定,應當說明理由 ; (3)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及其更正金額; (4)企業(yè)經營的季節(jié)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5)存在控制關系的關聯企業(yè)發(fā)生變化的情況;關聯方之間發(fā)生交易的,應當披露 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的類型和交易要素; (6)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發(fā)生變化的情況; (7)對性質特別或者金額異常的會計報表項目的說明; (8)債務性證券和權益性證券的發(fā)行、回購和償還情況; (9)向企業(yè)所有者分配利潤的情況(包括在中期內實施的利潤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 批準但尚未實施的利潤分配情況),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潤總額和每股股利; (10)業(yè)務分部和地區(qū)分部的分部收入與分部利潤(虧損); (11)中期資產負債表日至中期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的非調整事項; (12)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所發(fā)生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的變化情況; (13)企業(yè)結構變化情況的說明,比如企業(yè)合并和重組,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共同控制關系或者控制關系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購買或者處置,終止營業(yè)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項,如重大的長期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重大的固定資 產和無形資產取得情況、重大的研究和開發(fā)支出、重大的非貨幣性交易事項、重大的債 務重組事項、重大的資產減值損失及其減值損失的轉回情況等。 (四)中期報告確認和披露中的特殊要求 1、季節(jié)性、偶發(fā)性收入 對于編制中報而言,某些季節(jié)性很強的企業(yè)的季節(jié)性收入與成本費用的確認與計量舉 足輕重,處理不當會嚴重損害中報經營成果衡量的決策有用性。假定某企業(yè)一貫地在財 務年度的某些中期賺取比其他中期更多的收入,根據獨立觀,應按收入實現原則在收入 發(fā)生時予以確認。但這可能對年度的收益預測產生不利影響,因為報表使用者可能不會 意識到季節(jié)性因素而對后續(xù)期間的收益產生錯誤的預測,比如棉花的銷售只發(fā)生在每年 的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因此棉花生產企業(yè)只在這兩個季度有收入發(fā)生,這樣就給收益 預測造成較大困難。 持一體觀者就基于賦予中期報告以更高預測價值的角度出發(fā)認為應預計年度收入并分 配與中期,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可行的,對各期收入的人為平滑將造成收益信息嚴重 失真。因此,《企業(yè)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規(guī)定: “對于季節(jié)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會計年度末允許預計或者遞延 的之外,企業(yè)都應當在發(fā)生時予以確認和計量,不應當在中期會計報表中預計或者遞延 ?!?因此,中期報告中的收入確認與年度一樣,都應當嚴格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收入》、 《企業(yè)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企業(yè)會計準則——租賃》等的規(guī)定,在收入發(fā)生時予以確認 和計量。 2、非均勻發(fā)生的費用 國際會計準則認為如果非均勻發(fā)生的費用在編制年報時不能預計或遞延,則編制中期 財務報告時也不能預計或遞延,而應在發(fā)生時確認為費用。而美國則認為如果這類費用 的受益期超過一個中期,就應在受益的各中期之間進行分配。顯然,這種處理方法較為 合理。以大修理費用為例,如果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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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期報告 (一)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的概念 中期財務報告,指以中期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中期,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的報告期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guī)定,“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 31日止”,所以,中期是在這一會計年度之內、但短于一個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它可以 是一個月、一個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個會計年度的期間,如1月1日至9月 30日的期間。 因此,中期財務報告可以指是月度財務報告,也可能是季度財務報告或者半年度財務 報告,當然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財務報告。至于企業(yè)以什么中期為基礎編制財務報 告應當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或者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而定。比如, 我國一般企業(yè)需要向有關方面提供月度會計報告,月度報告就屬于中期報告;我國上市 公司需要公開披露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報告,其中季度和半年度報告就屬于中期財 務報告。 會計報告的頻率是高質量會計信息的重要衡量指標。在會計信息日益因其及時性受到 使用者責難的現代社會,提高披露頻率,無疑是改善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途徑。中期報 告的價值,就在于其披露信息的及時性,使信息使用者能夠盡早據此評估當期的營業(yè)結 果和預測今后盈利的趨勢。 通常情況下,企業(yè)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對外披露,但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只能待年度 終了后的一定期間內才能對外提供,在我國,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要求在年度結束后4個 月內對外提供,披露之時很多信息已經時過境遷,對于會計信息使用者而言已經不具有 價值了。而中期財務報告正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彌補年度財務報告時間間隔過長的缺陷 ,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為此,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要求上市公司按照 季度或者半年度為基礎對外披露中期財務報告。比如,美國早在60年前就要求其上市公司 編報季度財務報告,澳大利亞、加拿大、墨西哥、挪威、泰國等國家或者地區(qū)也要求上市 公司提供季度財務報告。而法國、德國、英國、比利時、巴西等國家或者地區(qū)則要求上 市公司提供半年度的中期財務報告。 我國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財務報告的時間最早可追溯到1991年,當時,上海證券交易 所要求股票在該所上市交易的8家公司(又稱“老八股”)首次對外披露半年度的中期報告 。1993年5月6月,國務院分別發(fā)布了《股票發(fā)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公開發(fā)行股公司 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正式要求上市公司必須披露半年度的中期報告,并應當遵守 國家會計制度和證券監(jiān)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隨后,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了《公開發(fā)行股票公司 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三號》。2001年4月,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 出《關于發(fā)布的通知》,開始要求部分上市公司編制季度報告。而自2002年第一季度起,所有上市 公司都必須編制并披露季度報告。對上市公司披露財務信息的及時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但是,應當看到,中國證監(jiān)會的信息披露準則或者規(guī)則僅僅涉及到中期報告的披露內容 問題,沒有涉及相應的確認與計量。而在實務中,上市公司披露的中期財務報告良莠不齊 ,信息質量不容樂觀。例如,有些上市公司在編制中期會計報表進行會計確認和計量時, 隨意性較大,存在著不計或者少計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以及其他資產減值準備,不計 或者少計所得稅費用、利息費用等情況;有些上市公司中期報告披露的上半年經營業(yè)績較 好,而在其他條件沒有較大變化的情況下,年度報告披露的經營業(yè)績卻出現了大幅度滑坡 乃至巨虧損;有些上市公司中期報告所披露的信息過于簡單,掩蓋或者忽略了一些重要信 息,使投資者很難據以作出正確的判斷和決策等。因此,要求上市公司提供中期財務報告 信息固然重要,但是對上市公司在中期財務報告的編制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會計原則進行規(guī) 范則顯得更為重要。為此,財政部于1998年正式立項,著手研究和制定中期財務報告會計 準則,1999年11月形成準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2001年11月2日發(fā)布中 期財務報告會計準則,并自2002年1月1日起在所有上市公司中施行。 (二)中期財務會計報告的理論基礎 中期財務報告所依據的理論基礎主要有一體觀和獨立觀兩種。 所謂獨立觀,是將每一中期視為一個獨立的會計期間,其基本特點是:中期財務報告中 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和確認與計量原則與年度財務報告相一致,其中所應用的會計估計、成 本分配和應計項目的處理等也與年度財務報告相一致。應用獨立觀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 優(yōu)點是中期財務報告的編制可以直接采用企業(yè)在編制年度財務報告時已有的一套會計政 策和確認、計量原則,便于實務操作,而且在中期財務報告中所反映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yè) 績等相對比較可靠,不容易被操控;缺點是容易導致各中期收入與費用的不合理配比,一方 面會影響企業(yè)業(yè)績的評價,另一方面可能會導致各中期列報的收益波動較大,影響會計信 息使用者對年度結果的預測。 所謂一體現,是將每一中期視為年度會計期間的有機組成部分,是會計年度整體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而非獨立的會計期間,其基本特點是:中期財務報告中應用的會計估計、成本 分配、各遞延和應計項目的處理必須考慮到全年將要發(fā)生的情況,即需要顧及會計年度剩 余期間的經營結果,所以,會計年度內發(fā)生的成本與費用,需要以年度預計活動水平,如預 計受益期間、預計銷售量和產量等為基礎,分配至各個中期。應用一體觀編制中期財務報 告的優(yōu)點是可以避免因會計期間的縮短而導致的各中期收益的非正常波動,從而有利于年 度收益的預測。缺點是許多成本和費用需要以年度結果為基礎進行估計,因此需要依賴于 較高的職業(yè)判斷能力,而且可能所估計的結果因缺乏客觀、可靠的依據作為佐證,因此容 易操控收益,影響中期財務報告信息的可靠性。 編制中期財務報告的獨立觀和一體觀,各有利弊,各國在制定中期財務報告會計準則時 ,一般都是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側重于選擇其中的一種觀點作為其制定準則的理論基礎 。美國、我國臺灣等少數國家或者地區(qū)采用中期財務報告的一體觀,英國、加拿大、新 西蘭、澳大利亞、香港等國家和地區(qū)對中期財務報告所依據的理論基礎都是獨立論。國 際會計準則要求企業(yè)中期財務報告和年度財務報告應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實際上傾向 于獨立論。我國《企業(yè)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規(guī)定中期會計報表的確認和計量應當采 用與年度會計報表相一致的會計政策,是選擇的獨立觀作為其理論基礎。 (三)中期財務報告的內容 按照《企業(yè)財務會計報告條例》規(guī)定,“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會計報表 、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而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 量表及相關附表”,“月度、季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 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企業(yè)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規(guī)定,中期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現金流量表和會計報表附注四個部分。具體來看,企業(yè)應當提供以下比較會計報表: (1)本中期末的資產負債表和上年度末的資產負債表; (2)本中期的利潤表、年初至本中期末的利潤表以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其 中上年度可比期間的利潤表是指上年度可比本中期的利潤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 末的利潤表); (3)年初至本中期末的現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年初至可比本中期末的現金流量表。 企業(yè)在中期財務報告中提供比較會計報表時,還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1)企業(yè)在中期內如果由于新的會計準則或有關法規(guī)的要求,對會計報表項目的列 報或分類進行了調整或者修訂,或者企業(yè)出于便于報表使用者閱讀和理解的需要,對會 計報表項目作了調整,從而導致本年度中期會計報表項目及其分類與比較會計報表項目 及其分類出現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比較會計報表中的有關金額應當按照本年度中期會 計報表的要求予以重新分類,以確保其與本年度中期會計報表的相應信息相互可比。同 時,企業(yè)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會計報表項目重新分類的原因及其內容。 如果企業(yè)因原始數據收集、整理或者記錄等方面的原因,導致無法對比較會計報表中 的有關金額進行重新分類,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不對比較會計報表重新分類,但是,企 業(yè)應當在本年度中期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不能進行重新分類的原因。 (2)企業(yè)如果在中期內發(fā)生了會計政策變更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事項,則應當調 整相關比較會計報表期間的凈損益和其他有關項目,視同該項會計政策在比較會計報表 期間一貫采用或者該重大會計差錯在產生的當期已經得到了更正。對于比較會計報表可 比期間以前的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者重大會計差錯,應當根據規(guī)定調整比較會 計報表最早期間的期初留存收益,會計報表其他相關項目的數字也應當一并調整。 (3)對于在本年度中期內發(fā)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事項,企業(yè)應當調整本年度會計 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同時,中期財務報告中相應的比較會計報表也應當為已經調整 以前年度損益后的報表。 中期會計報表附注應當以“年初至本中期末”為基礎編制,重點披露自上年度資產負債 表日之后發(fā)生的,有助于理解企業(yè)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變化情況的重要事項 或者交易。同時,對于理解本中期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重要事項或者 交易,也應當在中期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披露。中期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信 息: (1)中期會計報表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上年度會計報表相一致的說明。如果發(fā)生了 會計政策的變更,應當說明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理由及其影響數;如果會計政策變更 的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應當說明理由; (2)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理由及其影響數;如果影響數不能確定,應當說明理由 ; (3)重大會計差錯的內容及其更正金額; (4)企業(yè)經營的季節(jié)性或者周期性特征; (5)存在控制關系的關聯企業(yè)發(fā)生變化的情況;關聯方之間發(fā)生交易的,應當披露 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的類型和交易要素; (6)合并會計報表的合并范圍發(fā)生變化的情況; (7)對性質特別或者金額異常的會計報表項目的說明; (8)債務性證券和權益性證券的發(fā)行、回購和償還情況; (9)向企業(yè)所有者分配利潤的情況(包括在中期內實施的利潤分配和已提出或者已 批準但尚未實施的利潤分配情況),包括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潤總額和每股股利; (10)業(yè)務分部和地區(qū)分部的分部收入與分部利潤(虧損); (11)中期資產負債表日至中期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間發(fā)生的非調整事項; (12)上年度資產負債表日以后所發(fā)生的或有負債和或有資產的變化情況; (13)企業(yè)結構變化情況的說明,比如企業(yè)合并和重組,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 、共同控制關系或者控制關系的長期股權投資的購買或者處置,終止營業(yè)等; (14)其他重大交易或者事項,如重大的長期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重大的固定資 產和無形資產取得情況、重大的研究和開發(fā)支出、重大的非貨幣性交易事項、重大的債 務重組事項、重大的資產減值損失及其減值損失的轉回情況等。 (四)中期報告確認和披露中的特殊要求 1、季節(jié)性、偶發(fā)性收入 對于編制中報而言,某些季節(jié)性很強的企業(yè)的季節(jié)性收入與成本費用的確認與計量舉 足輕重,處理不當會嚴重損害中報經營成果衡量的決策有用性。假定某企業(yè)一貫地在財 務年度的某些中期賺取比其他中期更多的收入,根據獨立觀,應按收入實現原則在收入 發(fā)生時予以確認。但這可能對年度的收益預測產生不利影響,因為報表使用者可能不會 意識到季節(jié)性因素而對后續(xù)期間的收益產生錯誤的預測,比如棉花的銷售只發(fā)生在每年 的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因此棉花生產企業(yè)只在這兩個季度有收入發(fā)生,這樣就給收益 預測造成較大困難。 持一體觀者就基于賦予中期報告以更高預測價值的角度出發(fā)認為應預計年度收入并分 配與中期,實際上,這種做法是不可行的,對各期收入的人為平滑將造成收益信息嚴重 失真。因此,《企業(yè)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規(guī)定: “對于季節(jié)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除了在會計年度末允許預計或者遞延 的之外,企業(yè)都應當在發(fā)生時予以確認和計量,不應當在中期會計報表中預計或者遞延 ?!?因此,中期報告中的收入確認與年度一樣,都應當嚴格遵循《企業(yè)會計準則——收入》、 《企業(yè)會計準則——建造合同》、《企業(yè)會計準則——租賃》等的規(guī)定,在收入發(fā)生時予以確認 和計量。 2、非均勻發(fā)生的費用 國際會計準則認為如果非均勻發(fā)生的費用在編制年報時不能預計或遞延,則編制中期 財務報告時也不能預計或遞延,而應在發(fā)生時確認為費用。而美國則認為如果這類費用 的受益期超過一個中期,就應在受益的各中期之間進行分配。顯然,這種處理方法較為 合理。以大修理費用為例,如果大修...
會計案例大匯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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