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
綜合能力考核表詳細內容
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
第一條 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訂定本計劃定名為:“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第二條 本計劃的宗旨在對于參加本計劃的員工及其家庭在參加本計劃員工退休、離職、殘廢或死亡時提供各項福利給付。
第三條 凡公司正式員工均得參加本計劃。參加本計劃的員工(以下簡稱“參加員工”)有履行本計劃所定各條款的義務,并享本計劃所定一切權利。
第四條 參加員工按月以其薪給3%撥繳參加基金(以下簡稱“參加基金”)。
上述薪給的款額以公司的記錄為準。
參加員工應在參加本計劃書(格式另定)中授權公司按月自薪給中扣取參加基金的款額。
第五條 公司自承以相等于各參加基金款額按月?lián)芨痘?以下簡稱“相對基金”)。參加員工因停薪留職暫停其繳款時,公司亦不作相對撥款。
第六條 公司除按月?lián)芨断鄬鹜?,隨時撥贈基金(以下簡稱“撥贈基金”)。其撥贈基金由公司指定分配在特定的參加員工帳戶。但不得以受配參加員工須作等額或相對的繳款為條件。
第七條 參加基金、相對基金及撥贈基金均須專用在參加員工及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福利措施。公司撥付本基金的款項及其收益均不發(fā)還公司。
參加員工非在實際離職時不得要求提取其參加基金及其所配得的凈收益,亦不得要求提取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的任何一部分。
第八條 為本基金的管理及經營,由公司就參加員工任命基金管理委員7人,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公司總經理為當然主任委員。委員會聘請顧問協(xié)助,并設執(zhí)行秘書綜合其事務。
委員會管理及經營本基金應按本計劃的各項規(guī)定。
委員會為管理及經營本基金,制定各項規(guī)則及辦法。
第九條 委員會應設置下列帳戶:
1.基金帳戶:基金帳戶應分別表示相對基金、撥贈基金的總額與參加基金的總額。
2.參加員工帳戶:每一參加員工設立個別帳戶,分別表示該員工名下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參加基金的數(shù)額。
3.必要時設:特別資產帳戶”及“特別損益帳戶”。
委員會如將本基金參加信托公司的信托基金時,委請信托公司代為設置本條規(guī)定帳戶。委員會設置本條規(guī)定帳戶的費用由公司負擔。
第十條 公司應于每月10日以前,將上月份公司撥款及全體參加員工繳款的總額,以現(xiàn)金連同清單一式二份,分別列于各參加員工名下,員工本人的繳款額及公司撥款額一并送交委員會。
第十一條 委員會負責本基金的管理與經營并全權決定基金的運用與投資方式。其權限包括政府有關法令具體條款的特別授權。
本基金的運用及投資不限于本國境內以基金存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購買政府或任何公司發(fā)行的股票或債券、投資在不動產或對公司行號、個人或參加員工的個別信用或質押貨款。
第十二條 委員會經營本基金應收年收益率不低于本地六家主要銀行,收受6個月期定期存款所付的平均利率為原則。在利率變動情形下,該項平均利率以一年的總日數(shù)除以實際利率與其通行日數(shù)乘積的總和計算。基金的收益,屬參加基金部分的收益,應按上年度各參加員工帳戶為參加基金,及其收益的平均貸方余額比率分配與各參加員工帳戶;屬相對基金及撥贈基金部分的收益,應按上年度各參加員工帳戶內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收益的平均貸方余額比率分配與各參加員工帳戶。
第十三條 委員會因管理及經營本基金所發(fā)生的一切成本、費用(除設帳費用外)
增多由本基金負擔。
上項成本費用及稅捐應按當時參加員工帳戶內貸方總余額比例分攤。但參加員工或其受益人領取福利給付應扣繳的所得稅,依法就該給付金額中扣除。
第十四條 委員會管理及經營本基金,應在每年年度結束后60日內將上年度各參加員工帳戶內有關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參加基金前期余額、本期繳款額、所支付的費用、傭金、稅捐、分配的收益利潤、及本期余額等編制年份報表分送各參加員工。
各參加員工對年報表如有異議須于一個月內隨時向委員會查閱有關帳單憑證等資料。 第十五條 參加員工除償還對公司及委員會的債務外,不得將其帳戶內的金額出讓、出質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如有類此出讓、出質或其他方式的處分,委員會概不予承認。
第十六條 參加員工因自動辭職、資遣、退休而終止其與公司雇用關系者,其福利給付除領取離職生效日其基金帳戶內參加基金及其凈收益的全部外,凡參加本計劃5年以上或服務本公司年資5年以上者并可領取參加員工帳戶內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的全部金額;參加本計劃滿4年以上未滿5年者可凈收益全部金額的3/4;參加本計劃滿3年以上未滿4年者可領取參加員工帳戶內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全部金額的1/2;參加本計劃未滿3年者概不得領取參加員工帳戶內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的任何部分。但本計劃定有限制及給喪失的規(guī)定者應從其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參加員工因重大行為不檢、舞弊、背信、怠忽職守或其他類似原因被公司解雇者當然喪失其基金帳戶內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的全部。該參加員工僅得領回其參加基金及其凈收益部分。但應扣除公司所受的損失以償還公司。
第十八條 參加員工因殘廢或重大的疾病致使不能繼續(xù)為公司工作者,可領取該參加員工帳 內累積基金的總額。
但參加計劃或服務年資未滿5年因本身的重大疏忽,自損或敗德行為以致感染疾病者準用本計劃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參加員工殆亡給付額為該參加員工死亡時其基金帳戶內累積基金的總額。但參加本計劃或服務年資未滿5年因自殺者,準用本計劃第十六條規(guī)定。
第二十條 參加員工有權指定受益人(但不得超過3人)領取本計劃規(guī)定的死亡給付,并隨時變更其指定。若參加員工未指定受益人或死亡時無生存的受益人或死亡員工未留有遺囑的表示時,其死亡給付即發(fā)給死亡員工的法定繼承人。無法指定繼承人者,由委員會代捐贈慈善事業(yè)。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指定應以書面方式交送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所有自基金給付參加員工或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給付款項,應于受益請求權發(fā)生日起3個月內一次進行。上述受益請求權非經委員會收到請求書及證明文書并予認可不視為已發(fā)生。
第二十二條 本計劃的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因本計劃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未給付款項應另設專戶。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在不逾越本計劃各項規(guī)定的范圍內,須按公平一致的原則,準許參加員工取得借款的權利。
參加員工貸款辦法由委員會另定。
第二十四條 本計劃所稱年資系指本公司正式員工身份提供的連續(xù)性服務,包括一切經核準支薪的給假在內。未經核準及停薪的請假或受停職處分的期間須予中斷計算。
第二十五條 參加本計劃的員工不因參加而享有繼續(xù)受公司雇用的權利,亦不可視為對于公司因故或緊縮業(yè)務、調整工作或其他原因而解雇員工的權力的任何限制。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可保留終止本計劃的權力。公司是項決定時應于6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委員會及各參加員工。
本計劃一經終止,各參加員工帳戶內的金額即全部贈予各該員工而不受本計劃其他規(guī)定的限制。而本計劃仍應繼續(xù)執(zhí)行至基金全部結清時為止。
第二十七條 本計劃生效日起,原訂本公司員工退職退休金給付辦法即予廢止。但生效日前已服務于本公司的員工,可保留自本公報之日起至本計劃生效日止,依原訂退職退休金給付辦法可享有的一切權利。而服務未滿5年者,依其服務年
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
第一條 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訂定本計劃定名為:“機械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第二條 本計劃的宗旨在對于參加本計劃的員工及其家庭在參加本計劃員工退休、離職、殘廢或死亡時提供各項福利給付。
第三條 凡公司正式員工均得參加本計劃。參加本計劃的員工(以下簡稱“參加員工”)有履行本計劃所定各條款的義務,并享本計劃所定一切權利。
第四條 參加員工按月以其薪給3%撥繳參加基金(以下簡稱“參加基金”)。
上述薪給的款額以公司的記錄為準。
參加員工應在參加本計劃書(格式另定)中授權公司按月自薪給中扣取參加基金的款額。
第五條 公司自承以相等于各參加基金款額按月?lián)芨痘?以下簡稱“相對基金”)。參加員工因停薪留職暫停其繳款時,公司亦不作相對撥款。
第六條 公司除按月?lián)芨断鄬鹜?,隨時撥贈基金(以下簡稱“撥贈基金”)。其撥贈基金由公司指定分配在特定的參加員工帳戶。但不得以受配參加員工須作等額或相對的繳款為條件。
第七條 參加基金、相對基金及撥贈基金均須專用在參加員工及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福利措施。公司撥付本基金的款項及其收益均不發(fā)還公司。
參加員工非在實際離職時不得要求提取其參加基金及其所配得的凈收益,亦不得要求提取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的任何一部分。
第八條 為本基金的管理及經營,由公司就參加員工任命基金管理委員7人,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公司總經理為當然主任委員。委員會聘請顧問協(xié)助,并設執(zhí)行秘書綜合其事務。
委員會管理及經營本基金應按本計劃的各項規(guī)定。
委員會為管理及經營本基金,制定各項規(guī)則及辦法。
第九條 委員會應設置下列帳戶:
1.基金帳戶:基金帳戶應分別表示相對基金、撥贈基金的總額與參加基金的總額。
2.參加員工帳戶:每一參加員工設立個別帳戶,分別表示該員工名下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參加基金的數(shù)額。
3.必要時設:特別資產帳戶”及“特別損益帳戶”。
委員會如將本基金參加信托公司的信托基金時,委請信托公司代為設置本條規(guī)定帳戶。委員會設置本條規(guī)定帳戶的費用由公司負擔。
第十條 公司應于每月10日以前,將上月份公司撥款及全體參加員工繳款的總額,以現(xiàn)金連同清單一式二份,分別列于各參加員工名下,員工本人的繳款額及公司撥款額一并送交委員會。
第十一條 委員會負責本基金的管理與經營并全權決定基金的運用與投資方式。其權限包括政府有關法令具體條款的特別授權。
本基金的運用及投資不限于本國境內以基金存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購買政府或任何公司發(fā)行的股票或債券、投資在不動產或對公司行號、個人或參加員工的個別信用或質押貨款。
第十二條 委員會經營本基金應收年收益率不低于本地六家主要銀行,收受6個月期定期存款所付的平均利率為原則。在利率變動情形下,該項平均利率以一年的總日數(shù)除以實際利率與其通行日數(shù)乘積的總和計算。基金的收益,屬參加基金部分的收益,應按上年度各參加員工帳戶為參加基金,及其收益的平均貸方余額比率分配與各參加員工帳戶;屬相對基金及撥贈基金部分的收益,應按上年度各參加員工帳戶內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收益的平均貸方余額比率分配與各參加員工帳戶。
第十三條 委員會因管理及經營本基金所發(fā)生的一切成本、費用(除設帳費用外)
增多由本基金負擔。
上項成本費用及稅捐應按當時參加員工帳戶內貸方總余額比例分攤。但參加員工或其受益人領取福利給付應扣繳的所得稅,依法就該給付金額中扣除。
第十四條 委員會管理及經營本基金,應在每年年度結束后60日內將上年度各參加員工帳戶內有關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參加基金前期余額、本期繳款額、所支付的費用、傭金、稅捐、分配的收益利潤、及本期余額等編制年份報表分送各參加員工。
各參加員工對年報表如有異議須于一個月內隨時向委員會查閱有關帳單憑證等資料。 第十五條 參加員工除償還對公司及委員會的債務外,不得將其帳戶內的金額出讓、出質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如有類此出讓、出質或其他方式的處分,委員會概不予承認。
第十六條 參加員工因自動辭職、資遣、退休而終止其與公司雇用關系者,其福利給付除領取離職生效日其基金帳戶內參加基金及其凈收益的全部外,凡參加本計劃5年以上或服務本公司年資5年以上者并可領取參加員工帳戶內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的全部金額;參加本計劃滿4年以上未滿5年者可凈收益全部金額的3/4;參加本計劃滿3年以上未滿4年者可領取參加員工帳戶內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全部金額的1/2;參加本計劃未滿3年者概不得領取參加員工帳戶內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的任何部分。但本計劃定有限制及給喪失的規(guī)定者應從其規(guī)定。
第十七條 參加員工因重大行為不檢、舞弊、背信、怠忽職守或其他類似原因被公司解雇者當然喪失其基金帳戶內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的全部。該參加員工僅得領回其參加基金及其凈收益部分。但應扣除公司所受的損失以償還公司。
第十八條 參加員工因殘廢或重大的疾病致使不能繼續(xù)為公司工作者,可領取該參加員工帳 內累積基金的總額。
但參加計劃或服務年資未滿5年因本身的重大疏忽,自損或敗德行為以致感染疾病者準用本計劃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參加員工殆亡給付額為該參加員工死亡時其基金帳戶內累積基金的總額。但參加本計劃或服務年資未滿5年因自殺者,準用本計劃第十六條規(guī)定。
第二十條 參加員工有權指定受益人(但不得超過3人)領取本計劃規(guī)定的死亡給付,并隨時變更其指定。若參加員工未指定受益人或死亡時無生存的受益人或死亡員工未留有遺囑的表示時,其死亡給付即發(fā)給死亡員工的法定繼承人。無法指定繼承人者,由委員會代捐贈慈善事業(yè)。受益人的指定或變更指定應以書面方式交送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 所有自基金給付參加員工或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給付款項,應于受益請求權發(fā)生日起3個月內一次進行。上述受益請求權非經委員會收到請求書及證明文書并予認可不視為已發(fā)生。
第二十二條 本計劃的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凈收益,因本計劃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條的規(guī)定未給付款項應另設專戶。
第二十三條 委員會在不逾越本計劃各項規(guī)定的范圍內,須按公平一致的原則,準許參加員工取得借款的權利。
參加員工貸款辦法由委員會另定。
第二十四條 本計劃所稱年資系指本公司正式員工身份提供的連續(xù)性服務,包括一切經核準支薪的給假在內。未經核準及停薪的請假或受停職處分的期間須予中斷計算。
第二十五條 參加本計劃的員工不因參加而享有繼續(xù)受公司雇用的權利,亦不可視為對于公司因故或緊縮業(yè)務、調整工作或其他原因而解雇員工的權力的任何限制。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可保留終止本計劃的權力。公司是項決定時應于6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委員會及各參加員工。
本計劃一經終止,各參加員工帳戶內的金額即全部贈予各該員工而不受本計劃其他規(guī)定的限制。而本計劃仍應繼續(xù)執(zhí)行至基金全部結清時為止。
第二十七條 本計劃生效日起,原訂本公司員工退職退休金給付辦法即予廢止。但生效日前已服務于本公司的員工,可保留自本公報之日起至本計劃生效日止,依原訂退職退休金給付辦法可享有的一切權利。而服務未滿5年者,依其服務年
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
[下載聲明]
1.本站的所有資料均為資料作者提供和網(wǎng)友推薦收集整理而來,僅供學習和研究交流使用。如有侵犯到您版權的,請來電指出,本站將立即改正。電話:010-82593357。
2、訪問管理資源網(wǎng)的用戶必須明白,本站對提供下載的學習資料等不擁有任何權利,版權歸該下載資源的合法擁有者所有。
3、本站保證站內提供的所有可下載資源都是按“原樣”提供,本站未做過任何改動;但本網(wǎng)站不保證本站提供的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同時本網(wǎng)站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失或傷害。
4、未經本網(wǎng)站的明確許可,任何人不得大量鏈接本站下載資源;不得復制或仿造本網(wǎng)站。本網(wǎng)站對其自行開發(fā)的或和他人共同開發(fā)的所有內容、技術手段和服務擁有全部知識產權,任何人不得侵害或破壞,也不得擅自使用。
我要上傳資料,請點我!
管理工具分類
ISO認證課程講義管理表格合同大全法規(guī)條例營銷資料方案報告說明標準管理戰(zhàn)略商業(yè)計劃書市場分析戰(zhàn)略經營策劃方案培訓講義企業(yè)上市采購物流電子商務質量管理企業(yè)名錄生產管理金融知識電子書客戶管理企業(yè)文化報告論文項目管理財務資料固定資產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工作分析績效考核資料面試招聘人才測評崗位管理職業(yè)規(guī)劃KPI績效指標勞資關系薪酬激勵人力資源案例人事表格考勤管理人事制度薪資表格薪資制度招聘面試表格崗位分析員工管理薪酬管理績效管理入職指引薪酬設計績效管理績效管理培訓績效管理方案平衡計分卡績效評估績效考核表格人力資源規(guī)劃安全管理制度經營管理制度組織機構管理辦公總務管理財務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代理連鎖制度銷售管理制度倉庫管理制度CI管理制度廣告策劃制度工程管理制度采購管理制度生產管理制度進出口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咨詢診斷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員工培訓制度辦公室制度人力資源管理企業(yè)培訓績效考核其它
精品推薦
下載排行
- 1社會保障基礎知識(ppt) 16695
- 2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ppt 16695
- 3行政專員崗位職責 16695
- 4品管部崗位職責與任職要求 16695
- 5員工守則 16695
- 6軟件驗收報告 16695
- 7問卷調查表(范例) 16695
- 8工資發(fā)放明細表 16695
- 9文件簽收單 16695
- 10跟我學禮儀 16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