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與破產清算會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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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與破產清算會計(ppt)
重組與破產清算會計

反自然生成的企業(yè)集團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有些企業(yè)要進行重組,有些企業(yè)甚至面臨著破產,因此,討論重組和破產清算會計的核算就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章分別討論重組會計和破產清算會計二大問題。
一. 重組會計
重組是指企業(yè)因發(fā)生財務困難暫停營業(yè)或者有停業(yè)危險時,經法院裁定或債權人自愿,對企業(yè)進行整頓使之復興的行為。企業(yè)進行重組期間的核算,稱為重組會計。

(一) 企業(yè)重組的目的
企業(yè)重組的目的并不是變賣資產或用資產及時償還債務,而是在于清理企業(yè)債務,防止或避免企業(yè)遭受破產的厄運,維持企業(yè)的存在,使面臨解體或破產的企業(yè)重整旗鼓,恢復生機。同時調整投資者、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之間的利益關系。
(二) 重組的特點及一般程序
1、重組特點包括七個方面
(1)重組申請主體和參與主體的多樣化

有權提出重組申請的通常是企業(yè)的股東、債權人、也可以是董事會、公司負責人、財稅機構等,因此,重組申請的主體和參與的主體是多樣化的。
(2)重組機構依法產生
重組機構一般包括重組人、重組監(jiān)督人和關系人的會議。重組人由法院選任。
(3)重組原因寬松
企業(yè)財務發(fā)生困難即可申請重組,不一定要等到面臨破產時,才申請重組。
(4)重組程序優(yōu)先化
重組開始后,對企業(yè)已經開始的破產以及民事執(zhí)行程序立即停業(yè),只有在重組失敗且有破產原因時,法院才依法宣告企業(yè)破產。
(5)法院在企業(yè)重組中居于主導地位
(6)擔保物權的非優(yōu)先化
重組程序將社會利益放在首位,在重組程序前成立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不經過重組程序不得受償。
(7)重組一般有法定期限。
2、重組的一般程序包括五個部分:
(1)提出重組申請

重組計劃是指以維持債務人的繼續(xù)經營,清理債權債務關系,制定挽救手段為內容的協(xié)議。重組計劃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① 在分析企業(yè)陷入財務困境的原因的基礎上,提出股東,債權人認可的經營方案。

② 籌集繼續(xù)經營所需資金,但不能舉借新債,一般由原有投資人再次投入。
③ 通過非現金資產償債,發(fā)行權益性債券及修改債務條件等方式進行債務重組。
2、重組的一般程序包括五個部分:
(5)完成重組
(三) 我國的重組制度
我國在《企業(yè)破產法》(試行)中規(guī)定了和解整頓制度。和解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就企業(yè)延期或減免債務、企業(yè)進行整頓的計劃等問題達成協(xié)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

公告終止破產程序,從而使企業(yè)免于破產,使債務人重新獲得復蘇機會的一種法律制度。整頓是指全民所有制企業(yè)的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受理后,被申請破產企業(yè)的上級主管部門為挽救和振興該企

業(yè),向人民法院提出整頓申請,人民法院受理企業(yè)整頓計劃和方案進行整頓,使企業(yè)走出困境,恢復活力,獲得新的一種法律制度。
我國和解整頓程序的主要內容為:
(1)和解整頓申請
(2)提出和解協(xié)議草案
(3)達成和解協(xié)議
(4)和解協(xié)議生效
(5)實施整頓
(6)和解整頓程序終結
(四) 重組的會計核算
1、重組會計核算的基本特點
企業(yè)重組既是一種法律行為,又是一種特殊的經濟行為,在理論上還是在會計實務上,必然不同于傳統(tǒng)的企業(yè)會計。其表現在四個方面。
(1)對會計分期的局部修訂
企業(yè)重組的特點決定了重組期間,重組的經濟業(yè)務要單獨反映,并在重組期結束后才編制重組會計報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修訂了一般意義的會計分期假設。
(2)重組期間應分別反映正常經營損益和重組損益兩部分內容。
(3)會計核算揭示內容的雙重性
資產負債表既要反映需要重組的資產和債務,又要反映不需要重組的資產和債務,利潤表也要作正常經營損益和重組損益的雙重反映。
(4)重組結束的不確定性,會計處理也存在著不確定性。
2. 重組會計處理
主要是討論重組業(yè)務的特殊處理:
(1)以公允價值對存量資產、負債重新計價。
(2)用資本公積彌補虧損。

例11 A企業(yè)2002年6月30日為重組日,重組前的資產負債表中有關資料如下表:


經評估,

存貨的公允價值為
1600000元

固定資產的公允
價值為7500000元
① 按公允價值調減存貨、固定資產的帳面價值
借:資本公積 700000
貸:存貨 200000
固定資產 500000
② 將剩余的資本公積1000000元彌補虧損
借:資本公積 1000000
貸:未分配利潤 1000000
③ 用股本彌補剩余的虧損1500000元
借:股本 1500000
貸:未分配利潤 1500000
重組后A企業(yè)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如下:
存貨 1600000 負債 1500000
其他流動 900000 股本 8500000
資產
固定資產 9500000 資本公積 0
累計折舊 2000000 未分配利潤 0
資產合計 10000000 權益合計 10000000
(五) 重組會計信息的披露
在企業(yè)重組確定后,應采用表內揭示和表外揭示來披露整個重組過程的會計信息。

1. 編制重組日資產負債表 (詳表11—2)
該表將資產、負債有關項目分別按重組和不重組排列。
2. 重組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與一般傳統(tǒng)的資產負債表相同。

3. 編制重組開始日至重組結束日 利潤表(詳表11—3)
該表對傳統(tǒng)的利潤表中的項目進行了一定的改造,將“經營損益”和“重組損益”單獨列示。
4. 表外揭示
采用會計報表的附注、附表揭示權益結構的調整、將未分配利潤調整為零的內容等等。
二. 破產清算會計
破產是指經濟活動的徹底失敗,從法律意義上來看,則指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為維護債權人及債務人的利益,由法院強制執(zhí)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一種特定的法律程序。

清算是指企業(yè)因某種原因終止時,清理企業(yè)財產、收回債權、清償債務并分配剩余財產的行為。清算按產生原因分為解散清算,撤銷清算和破產清算,本次只討論破產清算。
企業(yè)在破產清算期間的核算,稱為破產清算會計。
(一) 破產及其基本程序
1、破產的基本特征
(1)企業(yè)喪失了償債能力。
(2)破產是一種由法律嚴格規(guī)范的經濟狀態(tài),企業(yè)不得自行宣布破產。

(3)破產的宗旨是為了保護全體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于公平的清償債權。
(4)破產是一種特殊的償債手段。
(5)破產是一種特定的法律程序。
不準予宣告破產的有關規(guī)定:
(1)公用企業(yè)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系的企業(yè)。
(2)政府有關部門給予資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幫助清償債務的企業(yè)。
(3)取得擔保,自破產申請日起六個月內能清償債務的企業(yè)。
2、我國破產處理的基本程序
(1)破產申請的提出和受理
(2)和解與整頓
(3)破產宣告
(4)破產清算
(5)破產程序終結
(二) 破產清算會計的特點
破產清算會計是企業(yè)會計的一個分支、與持續(xù)經營會計相比,主要特點為:
1. 對會計假設的調整
(1)會計主體變更,破產企業(yè)法人主體職權由清算小組取代而之。

(2)企業(yè)破產清算期間已經停止了正常的經營活動,持續(xù)經營假設事實上已經不存在。
(3)破產清算會計核算是一次性的,不存在持續(xù)性和周期性的核算,因此會計分期假設也就失效了。
2、會計原則的變化
由于會計假設,記帳基礎發(fā)生了變化,使得部分會計原則受到沖擊,建立了破產會計特有的原則,以規(guī)范破產會計行為,維護債權人、債務人及投資人的合法權益,保證破產清算會計核算的質量,主要的原則有:

(1)合法性原則
(2)公正性原則
(3)損失最低原則
(4)收付實現制原則
(5)可變現凈值原則
(6)劃分破產費用與非破產費用
原則
(7)對等償債原則
3、會計要素的重新界定
企業(yè)進入破產狀態(tài)后,企業(yè)的存量資產要進行變現處理,因此資金運動發(fā)生了變化,以持續(xù)經營為基礎的會計要素分類失去了本來的意義,根據破產企業(yè)資金運動的特點,構建破產企業(yè)會計要素。
(1)資產按歸屬對象分為6個要素
(1)擔保資產
(2)抵銷資產
(3)受托資產
(4)應追索資產
(5)破產資產
(6)其他非破產資產
(2)負債按其對資產的要求權不同 分為6個要素
(1)擔保負債
(2)抵銷負債
(3)受托債務
(4)優(yōu)先清償債務
(5)破產債務
(6)其他債務
(3)清算凈資產 (4)清算損益分為3個要素
(1)清算收益
(2)清算損失
(3)清算費用
(5)破產企業(yè)會計要素的關系式
清算結束前的會計要素關系式
資產=
負債+清算凈資產±清算損益
清算結束后的會計要素關系式
資產=
負債+清算凈資產-清算損益=0

4、會計報表的內容和形式的調整
破產清算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債務人、債權人及清算人,他們的目的,都不同于傳統(tǒng)的財務會計信息使用者。因此,要求建立一套以破產清算會計要素和可變現價值為基礎的新的報告體系。其具體內容包括破產清算資產負債表、破產清算利潤表、凈資產變動表等。
(三) 破產清算會計的核算內容 及帳戶設置
1、破產清算會計的核算內容主要有5個方面:
(1)接管破產企業(yè)資產和債務

(2)清查財產、清理債務,確認、計量破產資產和破產債務并處理破產企業(yè)遺留事項。
(3)財產變現、清償債務并分配剩余財產。
(4)核算清算損益,確認清算凈資產。
(5)編制破產清算會計報告。
2、設置破產清算的會計帳戶
設置帳戶體系有二種方法:一種是在原帳戶體系上增設一些必要的帳戶,第二種是設置一整套完整的帳戶體系,設置完整的帳戶體系如下表:
破產清算會計帳戶體系
(四)~(五)
破產接管及破產清算過程核算的舉例:
A公司經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23日宣告破產,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yè)后編制的接管日資產負債表如下:
接管日資產負債表
編制單位:A公司 2001年9月23日 單位:元
(接上頁表)
(接上頁表)
(接上頁表)
(接上頁表)
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yè)后,除了接管日資產負債表列示的有關資料外,經清查發(fā)現有下列資料:
1、固定資產中有一原值為1200000元、累計折舊為100000元的房屋已為三年期的長期借款800000元提供了擔保。
2、應收帳款中有40000元為應收甲企業(yè)的貨款,應付帳款中有60000元為應付甲企業(yè)的材料款。甲企業(yè)已提出行使抵消權的申請并經過清算組批準。

3、待處理流動資產損失中的16000元應由保險公司賠款12000元,由保管員賠款4000元;其他應收款中應收職工蔣浩借款4000元,應收鐵路部門賠款8000元,其余為應收的租金。

4、假定清算組發(fā)現破產企業(yè)在破產宣告日前2個月,曾無償轉讓一批設備,價值300000元,根據破產法規(guī)定屬無效行為,該批設備應予追回。

5、無形資產中有有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600000元,按規(guī)定應作為破產安置財產,其余為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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